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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刚大学毕业的男子进入一家足浴店想要放松一下,进去之后男子支付了150元

上海,一名刚大学毕业的男子进入一家足浴店想要放松一下,进去之后男子支付了150元,准备接受按摩服务。但是男子看到房间内灯光昏暗,他自己感觉不大正规,1分钟之后男子离开了足浴店。不料办案人员通过转账记录查到了男子,认定男子违法,对其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男子不服气:“我就在里面待了1分钟,怎么可能犯罪呢?” 男子提出了上诉,要求撤销这个处罚,毕竟刚毕业,出来找工作不容易,留下了记录,以后的人生太费劲了。 (本案例参考来源:零度时评) 空口无凭,做事讲究证据,尤其是做了错事,证据确凿,想要狡赖几乎是不可能的。 一男子王某,在事发当天,跟一位朋友喝了点小酒,酒局结束之后,王某就有些意乱神迷。 回家的路上,路过了一家足浴店,王某平时也很喜欢做按摩,于是就走了进去。 进入了足浴店,王某支付了150元的费用,被女技师带进了一个小房间。 王某发现这个屋子,灯光昏暗,他的内心有了不好的预感,直接就溜了出来。不顾已经转账的150元,立刻离开。 前后也就1分钟的时间算上喊出租车,一共4分钟,王某远离了足浴店。 本来以为自己已经足够谨慎,察觉不对随即改变计划,但是没多久,王某就被盯上了。 因为附近的办案人员在排查这家所谓的足浴店的时候,查到了张某(因为重名而化名)的头上。 经过查询,事发当天,王某有过一笔转账到了张某的卡里,根据这个线索,摸排到了王某这边。 很快,王某就被传唤了。 而王某非常紧张,但是他内心已经做好了盘算,所以面对询问,他对答如流。 王某的抗辩就是:“逗留1分钟”、“自认为没犯法,时间不够”、“并没有其他违法事实”。 在办案人员的追问下,王某又签订了认罪书,当时被处以了5日的行政拘留。 可是,为什么王某又准备上诉呢?因为他的理由是,他认为工作人员在查案的时候,有些程序不对。 比如说,当时把自己的眼镜摘掉了,他的眼镜高达525度近视,完全看不到认罪书,稀里糊涂就签字了。 所以王某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对于自己的处罚。 王某指出,自己刚刚大学毕业,出来找工作。要是有这个处罚,以后的人生几乎毁了。 可是,要申诉,其前提就是,你确实没有做违法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那天晚上,王某是否做了违法的事情呢? 经过调查审理,事件的反转来了。 经查,王某口中所谓的“足浴店”,其实并非店铺,而是一个出租屋。很明显,跟违法行为接近了。 其次,涉案女技师张某,也被带回去调查,她也有一份口供、录音。 张某承认,首先,她就是从事这类违法的工作。 另外,那天晚上,王某在支付了150元之后,接受了张某的服务。 事实依据非常明确,王某的申辩意见无法采信,最后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请。 确实,由此可知,相关部门的处罚,毫无不当之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非法行为,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单处罚款。 案件中,有转账、有记录、有口供,可以证明王某完成了非法的行为,具备惩罚条件。 根据犯罪的事实,做出了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这一份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女技师的询问笔录有两份、王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张某提交了收款账单,双方对于账单核验无误,女技师张某也交代了确实有行为。 之后,办案人员就按照了程序严格执法,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出具了最终的处罚判定。 不管是否犯罪,跟时间没有关系。即便只有几秒钟,只要事实依据充分、口供、录音等证据链完整,就足以印证犯罪事实。 可惜了王某,犯罪之后后悔,还试图逃避追责。他深知,自己是本科学生,有着大好的前途,在自己的人生中,不能留有污点。 有一点很明确,那就是确实没做这事。没做,那就身正不怕影子歪。 看完这则案例,您是否别有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

尕尕
尕尕 2
2026-03-17 21:47
1分钟?传出去我怎么见人?起码二小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