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面霜怎么少了一大半?”男子住高档酒店,5104元黑绷带被人挖走,酒店:第一次遇到,建议报警
江苏苏州,马先生花一千多元入住某高档酒店,晚上回来发现价值5104元的赫莲娜“黑绷带”面霜被人用手指挖走大半。酒店值班经理称“第一次遇到”,建议报警。马先生发帖曝光后,同一天入住的陈女士也反映自己的黑绷带面霜同样被挖。更让人吃惊的是,有网友称2023年在这家酒店也遭遇过类似情况。酒店回应称已配合警方调查,但为何同一天两起投诉都说“第一次”,没有解释。本文梳理事件经过,分析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治安违法乃至刑事责任,以及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花5104元买的贵妇面霜,住一晚酒店少了大半
马先生是个挺讲究生活品质的人。他皮肤敏感,一到换季就容易干燥过敏,专门买了赫莲娜“黑绷带”面霜来缓解。这瓶面霜是他1月份买的,100毫升的大瓶,花了5104块钱,平时用得挺省。
3月29号,他一个人住进苏州一家高档酒店,房费一晚一千多。办完入住,他简单洗漱了一下,用了面霜后,顺手把瓶子搁在洗手台上。当时瓶子里大概还剩三分之二。
谁知道晚上回来,洗漱完准备护肤,拿起瓶子觉得手感轻飘飘的。打开盖子一瞧,膏体都快见底了,明显是被人转着圈用手指挖走了一大半。
马先生当时心里特别膈应。自己的私人物品,还是这么贵的东西,就这么被人偷偷用了。当晚11点,他找到酒店的值班经理。本以为酒店能重视,结果对方说:“我们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建议你报警。”
这态度让马先生很不爽,但他想想自己也没直接证据,第二天还有事,就没有报警。回到房间,他越想越不舒服,干脆上社交平台发了条帖子,说倒霉遇到这种事,不图啥补偿,就是想提醒大伙儿住酒店多留个心眼。
二、更巧的是,同一天另一位客人也中招,酒店都说“第一次”
帖子一发,评论区有个同样住这家酒店的客人说,自己的“黑绷带”也被偷用了。俩人一联系,才发现对方是位天津来的陈女士,而且时间是同一天。
陈女士说,她那瓶是境外代购买的,花了2800左右。平时她都拿小勺平着刮着用,可3月29号晚上九点多,她打开瓶子一看,膏体上明显有个用手指挖出来的坑,少了不少。
她当时也找了值班经理,对方同样说“从没发生过这种问题,头一回遇到”。陈女士也没报警,后来刷到马先生的帖子,才知道自己也被那句“第一次”给打发了。
俩人一对口径,都觉得这事没那么简单。陈女士又去找了客房经理,对方说知道店里已经有两起类似情况了,表示同情,但还是建议报警。酒店倒是提过,送她两张酒券做补偿,陈女士没要,她说希望酒店能赔她一瓶新面霜。
事情闹大后,有媒体联系了涉事酒店。酒店负责人回应说,他们已经注意到网上的帖子,很重视,客人反映问题的时候酒店内部就查过,也建议过报警,当时客人没采纳。现在酒店已经联系了属地派出所,愿意配合警方进一步调查。
至于为啥同一天两个客人投诉,值班经理却都说“第一次”,酒店没解释,只说等调查结果。
三、法律怎么看?酒店不能只让客人报警
这件事里,偷偷挖走面霜的人,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
首先,行为人的责任: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甚至判刑。
那个人未经马先生、陈女士同意,以非法占有、使用为目的,秘密挖走人家的高价护肤品,直接侵犯了客人的财产所有权。从金额看,被盗面霜价值几千元。虽然单次数额未必够刑事立案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般盗窃罪立案在1000-3000元不等),但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查实是同一人多次作案,或者单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就可能构成《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并处罚金。同时,行为人必须在民事上向两位客人全额赔偿面霜的损失。
其次,酒店的责任:不能只让客人报警,自己也有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作为经营者,有责任保证客人的财物安全。你收了房费,就要对房间内的私人物品尽到合理的管理和保护义务。现在连续出现客人面霜被挖,甚至同一天两起,说明酒店内部管理、人员监督存在明显疏漏。更过分的是,值班经理先后对两位客人谎称“第一次遇到”,这明显是在隐瞒和推卸责任。
所以,在直接侵权人还没查清楚、没法赔偿之前,酒店应当向客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酒店不能光说一句“建议报警”就把自己摘干净了。事后送两张酒券,这点补偿跟几千块的面霜损失比,差得远。
你觉得,在这件事里,酒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如果换作是你,你会接受两张酒券的补偿,还是坚持让酒店赔一瓶新面霜?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