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15岁陪酒女在酒吧陪客人饮酒,因为酒保在酒水中加入了一种滴滴原液,陪酒女在和客人玩骰子时,因为输了喝了两杯这样的酒水,结果早上却突然出现身体异常,送医抢救后无效身亡,事发后,客人、酒保纷纷获刑,并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巨额赔偿。
事情发生在2023年10月,那天晚上,两名男子王某和梁某约着去酒吧喝酒,像很多常去夜场的人一样,他们不只是点酒,还自带了一种叫“滴滴水”的东西,兑在绿茶里一起喝,这种操作,在一些圈子里并不新鲜,有人把它当成“助兴”的玩意儿。
刚开始,两个人喝了之后也没什么明显反应,这就让他们放松了警惕,觉得这东西“也就那样”,后来,酒吧的工作人员郑某为了让客人多消费,就叫来了在店里做兼职陪酒的刘某,刘某年纪不大,平时主要就是陪客人聊天、玩游戏、喝酒,酒喝得越多,她的提成也就越高。
几个人很快就玩起了骰子,输了的人就喝酒。气氛越玩越热,酒也越喝越多,问题就出在这里。
中途,“滴滴水”用完了,王某就让郑某去找酒保再弄一点来,按理说,这种东西本来就不该出现在正规酒吧里,但酒保罗某还是给了,还往瓶子里加了大约30毫升,这一步,基本就把风险彻底放大了。
接下来,刘某在游戏中输了几轮,大概喝了两杯混有这种液体的饮品,凌晨4点多,她离开了卡座,看起来好像也没什么异常,但没过多久,人就开始不对劲了,她出现了明显的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去医院抢救,但因为中毒太深,最后还是没救回来,一个本来只是出来打工的年轻女孩,就这样没了。
事情发生后,参与这场酒局的几个人,一个都没跑掉,王某、梁某、酒吧工作人员郑某,还有酒保罗某,全部被立案调查。
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觉得,这几个人是不是“故意害人”?但从法律上看,这个案子定的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死亡”,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他们不是想害人,但明知道有风险,还觉得“应该没事”,结果真出事了。
酒保罗某的问题最明显,他知道“滴滴水”是什么,也知道可能有危险,但还是帮忙加了,这种就属于典型的“心存侥幸”,而王某和梁某,他们自己喝了没事,就觉得别人喝也没事,还继续要,郑某作为中间人去帮忙拿,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被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法院的判决也出来了,几个人都赔了钱:王某赔了26万,梁某赔了7万,郑某赔了3万,酒吧方面赔得更多,一共赔了123万。
在取得家属谅解后,这几个人分别被判了一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从结果看,刑期不算特别重,但代价已经很明显了——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没了,几个人的人生也跟着被改写。
还有一个细节,其实也挺关键的,刘某年纪不大,按规定其实不应该在这种场所从事陪酒工作,也就是说,酒吧在用工上本身就可能存在问题。
如果相关部门进一步追查,酒吧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换句话说,这不仅是一起刑事案件,也暴露了夜场管理里的漏洞。
网上也有不少讨论,有人说她“为什么要去做这种工作”,也有人问,“为什么那两个男的没事,她却出事了?”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一样,对这种不明成分的东西反应也不同,有人可能暂时没事,但不代表它是安全的。
更关键的是,这种所谓的“滴滴水”,本身就不是正规饮品,没有明确的安全标准,剂量稍微不对,就可能出问题但在一些夜场环境里,这类东西却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有人带,有人用,也有人默认它存在,问题是,一旦出事,就不是“助兴”,而是直接变成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