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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在网络上认识了两个女子,为追求刺激,主动拉拢多人频繁在酒店聚众“办事”,

上海男子在网络上认识了两个女子,为追求刺激,主动拉拢多人频繁在酒店聚众“办事”,累计违法次数接近七十次,完整司法材料曝光后,不少网友直呼三观受到冲击。

牵头的男子李某1常年在社交软件闲聊,很快结识两名女网友张某1、杨某2。他没有单独约见二人,反而主动找来三名男性好友李某2、池某、李某3,提议大家线下结伴见面玩乐。

几人一拍即合,在李某1全程牵头组织下,形成固定五人圈子。他们避开熟人视线,辗转上海多家连锁酒店开房,频繁聚集进行淫乱活动,丝毫没有意识到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司法记录统计,这个小团伙累计在酒店实施近70次同类违法行为,其中组织者李某1参与频次最高,足足达到26次,全程负责邀约人员、敲定酒店场地,是整件事的核心主导者。

警方在网络巡查时捕捉到李某1发布的不良交友信息,顺藤摸瓜锁定整个涉案圈子,第一时间将五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分开审讯后所有人如实交代全部违法事实。

案件处理分为两个阶段,起初公安机关查实李某1传播不良网络信息,先行对其作出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完成初步惩戒。后续深挖团伙往来记录,查实多人多次聚众的完整证据。

办案机关明确,三人以上同时同地聚众淫乱,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李某1作为首要组织者,其余多次参与人员均符合追责条件。法院最终依据聚众淫乱罪,对全部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科普提到,聚众淫乱罪不以金钱交易为前提,只要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相关行为,组织者单次即可立案,普通参与者累计参与三次以上就要承担刑责,案底会终身留存影响就业生活。

说到底,追求一时虚无的刺激,搭上自己的人生实在得不偿失。网络社交一定要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多人结伴在私密场所肆意放纵,看似私下无人知晓,实则早已触犯刑法,等待所有人的只会是法律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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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