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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迷心窍!”北京,男子上班途中偶遇一漂亮女孩,心生好感,长达3个月跟踪、尾随,

“色迷心窍!”北京,男子上班途中偶遇一漂亮女孩,心生好感,长达3个月跟踪、尾随,摸清女孩住址,查到其电话,频繁拨打骚扰,要和女孩交往。女孩直接拒绝他的交往请求。两次报警,民警警告男子停止骚扰行为。不料,男子不仅没收敛,还在晚上10点多堵住女孩回家的路,拿出一把刀威胁、恐吓。吓得女孩报警。男子最终付出应有代价。


当晚十点多,女孩小阳和朋友下班骑电动车回家,快要到住处时,突然一个男子骑车冲出来,直接拦在道路中间,堵住两人去路,这男子就是王某。

双方发生争执后,王某情绪彻底失控,不仅横车挡住整条道路,还当场掏出刀具,对着两女孩反复比划威胁,场面十分危险。

极度恐惧的小阳立刻报警,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原来,王某是当地一家汽车装配厂的员工。

此前,他在日常通勤路上偶然见到女孩小阳(化名),见她漂亮,单方面心生好感。

正常想追求人家,就应该礼貌相识、真诚相处,愿意就交往,不愿意就体面退场。

可王某完全没有边界感,从偶遇小阳之后,就开启了长达三个月的疯狂纠缠模式。

为了接近对方,王某长期守在小阳上班的地方,每天盯着她上下班,一路尾随跟随。

经过长时间蹲守跟踪后,他摸清了女孩的居住位置。

不仅如此,他还通过不正当途径拿到小阳的私人手机号,频繁打电话、发信息,不间断打扰对方的生活和工作,给小阳造成极大心理压力。

面对无休止的骚扰,小阳态度十分明确,直接拒绝了王某所有的示好。

可王某根本听不进去,秉持着“自己喜欢就一定要得到”的偏执想法一直不肯放手。

不堪困扰的小阳先后两次报警求助,民警多次到场对男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明确告知他立刻停止一切跟踪、骚扰行为,再犯就要依法处罚。

让人没想到的是,警方的警示和法律的威慑,完全没能约束王某。

他依旧我行我素,持续窥探、尾随、纠缠女孩,不断侵入小阳的私人生活,严重打乱了女孩的正常作息和日常生活。

事态在深夜彻底升级……

最终,王某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某把自我感动式的喜欢和对方的人身安全完全对立了起来。

在王某的认知里,追求喜欢的人就可以不择手段,哪怕对方明确拒绝、警察反复警告,他都觉得自己是在为“真爱”努力,甚至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已经越界。

可站在女孩这边,平白无故被陌生人跟踪三个月,连家在哪、手机号是什么都被摸得一清二楚,两次报警都赶不走对方。

最后还被人深夜持刀堵路,每天活在随时可能被伤害的恐惧里,正常的工作生活全被搅乱,她能不害怕吗?

那么,王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觉得自己只是追求、纠缠女孩不算犯罪,但他的行为早就越过法律底线。

第一,王某持续骚扰女孩长达三个月,蹲守单位、尾随回家、非法获取手机号发短信恐吓,长期打乱女孩正常生活;

第二,女孩两次报警,民警明确制止后,他依旧我行我素,属于屡教不改;

第三,深夜骑车堵路、横车封路,拿出刀具比划恐吓,属于持凶器恐吓他人,是加重情节。

追求别人必须建立在对方自愿、不打扰他人生活的基础上。

女孩已经清晰拒绝,还两次报警求助,等于给过王某收手的机会。

最终,法院对王某作出有罪的判决。

王某抱着“喜欢就必须得到”的极端想法,用跟踪、威胁、持刀堵人这种软暴力加硬威胁的方式,严重侵害女孩人身安全感,扰乱周边公共通行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