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男子和朋友去某酒店,场所经理领来八九个姑娘,报工号报价格。男子挑了两轮,看上一个身材好、又漂亮的年轻姑娘,价格是1180块,俩人刚进房间,还没来得及发生交易,警方例行检查,抓个正着。
这事发生在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很快就下了处罚决定,对这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男子不服,一路告到了法院,最后是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的,2020年这案子有了结果,处罚被撤了。
很多人纳闷,一起治安案子,跟铁路能有啥关系,法院名字里带铁路两个字,管的却是地方上的行政纠纷,这里头其实有一段司法体制改革的往事。
铁路运输法院原来归铁路系统管,人财物都是铁道部说了算,跟地方法院是两条线。
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铁道部一起发了个通知,要把铁路法院从铁路系统里挪出来,交给地方管。
到了2012年上半年,湖南这边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长沙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都完成了和广州铁路集团的脱钩,正式划归湖南省委省政府管,这才算是把司法权收回了国家手里。
划归地方以后,湖南高院又琢磨出一个新用法,行政案件里老百姓告政府,最怕的就是地方保护,本地法院审本地政府的案子,多少有点抹不开面子。
铁路法院正好没这层关系,超脱一些。
2015年12月,最高法批了湖南高院的方案,从2016年起,湖南开始搞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从此专门管衡阳市辖区内一部分基层单位的一审行政案子,公安局、市场监管这些部门作出的处罚,老百姓不服都能来这告。
这名男子的案子,就是靠着这套安排,才落到了这家法院手里。
案子审下来,公安局输了,处罚被撤销,靠的是行政诉讼法里一条很关键的规矩,被告负举证责任。
这条规矩不是一直都这么明确,1990年那部行政诉讼法就有雏形,2014年做了大修改,2015年5月1号起施行的新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写得很清楚,公安局要证明自己处罚合理,得自己拿出证据,老百姓不用自证清白。
治安案子里认定嫖娼这类事,法律上有两个要件缺一不可,一是双方主观上得有卖淫嫖娼的合意,二是客观上得有价钱、财物这类对价谈妥的证据,两样都得站住脚。
这案子后来收进了裁判文书网,成了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的一个典型案例。
它说明白一件事,执法机关不是想当然就能定案的,处罚决定书上写了什么不算数,关键得看证据链撑不撑得住,少一环都不行。
这也提醒普通人,任何有偿交易的想法都是碰不得的红线,一旦沾上,不管最后处罚成不成,都是拿自己的名声和前途在冒险,划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