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40岁女子年薪12万,丈夫年薪25万,丈夫每月负责还4000房贷,承担女儿2000元生活费,女子管家里的其他日常花销。5年后,女子一查积蓄,发现存款不到10万,她大吃一惊,追问丈夫,丈夫才吭哧瘪肚说,他背着女子每年孝顺他母亲10万,5年给了50万。女子火冒三丈,自己这是嫁了个妈宝男呀!她决定起诉离婚,追回这50万元。
杨女士和丈夫陈先生是相亲认识的。
他们结婚之后,感情一直平平淡淡,后来生了个女儿。
两口子收入都不算低,陈先生一年能挣25万,杨女士年薪也有12万。
这样的收入,在他们的圈子里,虽然不是冒尖的高,但也不低了,如果精打细算,每年能存下不少钱。
夫妻俩商量了一下,平时家里的开销分工明确下来:陈先生每个月负责还4000块的房贷,再给女儿2000块生活费。
剩下的柴米油盐、水电物业这些杂七杂八的日常开支,都归杨女士掏腰包,剩下的钱就存起来。
就这么过了5年,杨女士想着攒了这么久钱,家里存款应该不少了,就抽空算了算账。
结果,她吓了一跳,全家存款加起来居然还不到10万!
按理说,俩人收入不算低,平时开销也没大手大脚,怎么会攒下这么点钱?
她越想越不对劲,难不成丈夫外面有人了?
她追着丈夫问了好几天,陈先生才磨磨蹭蹭说实话:这五年里,他每年都偷偷转10万块给自己的母亲。
所以,5年下来,总共转了50万,说这钱是感谢老人帮忙带孩子、孝敬长辈的。
杨女士一听气不打一处来,公婆身体硬朗,每个月退休金够花,根本用不着这么多赡养费。
陈先生这么大笔钱转出去,连个招呼都没跟自己打,摆明了是偷偷转移家里的共同财产。
她实在忍不了,已经打算起诉离婚,要把这50万追回来。
2024年,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纠纷,夫妻二人分居期间,男方在没告知女方的情况下,先后给父母转账40万、取现40万、给亲戚转账20万,声称这些钱是感谢老人带孩子、资助亲戚。
女方起诉,法院审理认为男方的解释不符合常理,也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支出合理,最终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折价补偿款60万元。
在我看来,陈先生就是没把夫妻的知情权当回事。
孝敬父母本来是应该的,但得有个度,更得跟另一半商量着来。
一年10万的赡养费,明显超出了普通老人的日常开销,不打招呼就偷偷转,确实太过分。
两口子过日子,信任是基础,连钱的去向都藏着掖着,日子当然过不下去。
真要尽孝,完全可以夫妻俩商量好合适的金额,光明正大给老人,既顾了孝心,也尊重了另一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先生的年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私自大额转账给母亲的行为,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益,女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应份额。
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有误区,觉得自己赚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这其实是错的。
婚姻里的财产知情权,本身就是信任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额支出提前商量,既是尊重另一半,也是避免矛盾的基础。
事后闹到要对簿公堂,不如一开始就把规矩说在明处,小钱不纠结,大钱不糊涂,日子才能过得长久。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2026-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