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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一位16岁少年跟表哥相约去某钓鱼场钓鱼,为了不让钓鱼场老板发现,他们选

辽宁阜新,一位16岁少年跟表哥相约去某钓鱼场钓鱼,为了不让钓鱼场老板发现,他们选择深夜偷偷溜进去,由于光线比较暗,少年并未注意钓鱼点位上方有一条10KV高压线路!

少年抬竿看鱼饵时,由于用力过猛,导致鱼竿触碰到了上方的高压线路,少年瞬间触电,倒地不起。一块钓鱼的表哥看到这一幕非常害怕,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急救人员赶过来时,少年已经不幸离世!

事后,少年父母认为,高压线路电力公司跟钓鱼场都应该负责,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二者赔偿损失107万!

一审法院在认真调查了该事件后,做出了如下判决:高压电致人死亡事故,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由电力公司担责40%,因电力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赔偿42万余元;钓场担责5%,赔偿5万余元!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后,电力公司并不认可,认为自己承担的比例太高了,于是提出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为40%的赔偿责任比例偏高,未能充分体现受害人自身重大过失及监护人责任的原因力,酌定电力公司担责25%,改判保险公司赔偿272689.88元,维持养殖场赔偿部分。

看到这个结果,钓鱼场老板也会感到很委屈吧,自认倒霉,毕竟自己没有收费,也没有让少年来钓鱼,是他们擅自闯入的,到最后不但鱼被偷钓,自己还要承担责任赔钱!

电力公司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担,钓鱼场如果没有保险的话,只能自掏腰包了!无妄之灾,让人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