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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个小伙子盯上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妹子,看到女生进屋之后,男子就来到女子门

浙江杭州,一个小伙子盯上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妹子,看到女生进屋之后,男子就来到女子门口拿起她的鞋子拼命的猛嗅。大概他认为美女的鞋子必定也是香喷喷的,就多次来这边踩点徘徊,反复的蹲在地上拿起鞋子闻。美女也是通过自家监控看到这个情况,再后来看到男子拿走了她价值过万的鞋子,女子就赶紧报了警。

到底是爱上了美女、迷上了脚香、还是贪图鞋子的价值?这个令人费解。

(纵览新闻,8月13日报道。)

这个小伙子呢,后来据称是送餐的,所以可以自由的进出这个小区。

刘女士是一位大美女,也不知道是不是被这个男子给盯上了,她是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

事情发生的比较突然,这一天,刘女士正在家里倒时差、补充睡眠,前阵子刘女士去欧洲玩,回来正在休息。

突然,刘女士听到自家门锁开始警报,随后刘女士就到门口附近查看情况。

透过监控一看,刘女士顿时就毛骨悚然,她看到的画面,也是令人大为不适。

门口有一个穿着黑衣服的小伙子,正蹲在他家的门口,当时坐在了刘女士门口的鞋架旁边,拿着她的鞋子,一双一双的闻。

看这个男子的架势,可真的是把鞋子当作了宝贝啊,拿到自己的鼻子旁边之后,他就开始猛嗅。

就感觉,他非常的享受.......这个行为,也是令人非常的诧异。

刘女士隔着屏幕在看,内心也是非常紧张,但是丝毫又不敢动弹,只能等待男子离开。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没几天之后,这个小伙子再次过来,还是来到了刘女士的家门口。

这一次,他继续蹲坐在鞋架子旁边,晃动几次之后,又拿起鞋子开始闻。

刘女士当时就感觉很无语,因为自己的私人物品被人这样的拿取,还闻嗅,还来了好几回,她感觉自己的生活状态完全就被打乱了。

还有更加过分的事情呢。

就在男子再次过来的时候,他还是一番闻嗅,使劲的感受气味,最后从刘女士的鞋架子上,取走了一双6000块钱的意大利鞋子、另外还弄坏了一双价值不菲的名牌鞋子。

根据刘女士称,这两双鞋子的损失都已经过万。

拿着这样的画面刘女士就先去找物业这边了解情况,毕竟出这么大的事情,也不是报个警处理就能解决的了。

物业这边给出的答复是,这个男子确实已经来过几次,但是每次都是自称是送外卖的,凌诚送餐,随后走消防通道,行为的确很鬼祟。

另外,接下来如果介入处理,物业这边也不推诿责任,会配合调查,配合监控视频的跟踪到位,目前相关部门的办案人员已经针对此事立案调查了。

而刘女士的恐惧,并非属于矫情。

要知道,作为一个独居女性,殊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被陌生的男子给盯上,随后自己进出家门的瞬间,或许就会存在危险。

而且自己还遇到这种行为的男人,经常过来门口闻鞋子,还偷鞋子、破坏鞋子,这种感受,可真的是不好受啊!

《民法典》第1032条、第1165条、第1184条规定,破坏他人生活安宁,干扰他人隐私权,构成过错侵权,依法要做出财产损失赔偿。

对于男子的民事法律责任,需要进行独立追责,不会受到刑事、行政程序的影响,依法要赔偿各项民事损害。

男子的行为存在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近距离闻他人的私人物品,很容易给别人造成心理空间,不仅破坏了别人的居住安宁,也构成人格权益的侵权。

对于女子的财物,男子也构成侵害,盗窃了一双鞋、损毁了一双,全部的财产损失,都应该由行为人来全额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五)项、第30条、第49条规定,采取滋扰的方式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属于滋扰、纠缠行为,要面临治安处罚,依法会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

男子大半夜的来到独居女子的门口,闻嗅别人的私人物品,还破坏人家的财物,偷走财物,此行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

另外,男子的核心行为,还在于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和第 275条均有所规定,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实施盗窃罪之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或者故意损毁他人的财物,男子构成了盗窃罪、破坏罪,依法要面临数罪并罚。

刘女士表示,男子的行为,给她造成了超出1万元的经济损害,根据盗窃数额标准规定,超出1000-3000元以上,就构成立案入罪标准,男子至少要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因为男子涉案的是两个罪行,一个是盗窃罪,一个是损坏罪,所以要根据两个独立的罪行,分别论罪、分别评价。

信源: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