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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聪明了!上海,岳父母在女儿婚内直接公证295万赠与她个人,离婚后前夫起诉要分一

太聪明了!上海,岳父母在女儿婚内直接公证295万赠与她个人,离婚后前夫起诉要分一半,法院判决,这笔钱,你一分别想碰

周某1的父母做了一件现在很多老人想做却不知道怎么做的事。2021年,女儿还在婚姻里,他们去公证处签了一份正式的赠与合同。合同里有一句话写得明明白白:这295万元是无偿赠与女儿周某1个人单独所有,绝不纳入她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公证当天,钱从父亲账户直接打到女儿卡上。周某1没把这笔钱拿去贴补家用,也没混进夫妻共同账户,而是大部分买了人寿保险,剩下的做了银行理财。从头到尾,她没告诉丈夫。几年后婚姻走到尽头,离婚诉讼处理了大部分共同财产,但这笔295万没动。前夫周某2离完婚回过神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295万本金和对应的保险理财。

他提了三点理由:第一,婚内收到的钱,该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分一半。第二,几年下来银行卡进进出出,资金早混同了,无法证明哪些还是原来的295万。第三,他怀疑这笔钱根本不是岳父母的,而是夫妻卖房款借老人之手转移给了女方,本质还是共同财产。

前两条听着有点道理,第三条也像那么回事。但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周某1一方拿出了公证赠与合同、银行转账流水、保险缴费记录、理财购买凭证,环环相扣。而前夫周某2的“卖房款转移论”,没有任何一份合同、一笔流水能佐证,纯属口头怀疑。

《民法典》第1063条写得清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内收到的钱,不是自动就变成夫妻共有的。这295万经过公证、明确仅赠女儿一人、实际交付完成,法律效果已经成立。至于买了保险、做了理财,那只是财产形态变化,所有权归属不变。前夫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资金混同或来源有假,分割请求被全部驳回。295万本金,连同对应的保险和理财收益,全部属于周某1个人。

这个案子给所有想把钱留给自己孩子的父母提供了标准操作范本:签书面协议,最好做公证,写清仅赠自己子女一人,与配偶无关;钱从自己账户直接转到子女账户,不现金交付;让子女单独管理,不跟夫妻共同账混用。做到这三点,将来就算离婚,亲家请再贵的律师也分不走。

有人说:“这下好了,以后男方父母也可以婚前公证,所有给儿子的资产和钱财均为单独给予儿子,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合法合规。”也有人觉得,父母给子女的钱本来就该只归子女,不该因为结个婚就自动分对方一半。你觉得这种婚内公证赠与会成为常态吗?评论区聊聊
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