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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都别想!”上海,一对老夫妻,通过公证明明白白把295万赠给了女儿,合同上白

“一分都别想!”上海,一对老夫妻,通过公证明明白白把295万赠给了女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只给女儿一个人,绝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谁能想到,几年后女儿离婚了,前夫居然跑来要分这笔钱。更让人捏把汗的是,女儿拿到钱后买了保险和理财。如果法院判这295万算夫妻共同财产,那不光本金要分走一半,连带着保险、理财的收益都得跟着被切一刀。

2021年9月,周某的父母在公证处办了一份《赠与合同》,把295万块钱赠与女儿。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这笔钱“无偿赠与周某1个人单独所有,绝不纳入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钱到账后,周某1拿去买了人身保险、银行理财产品。

后来,夫妻俩离婚了。前夫突然跳出来,说这295万得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他的理由有两条:

第一,这钱是结婚期间拿到的,应该算夫妻共有的;

第二,钱可能已经花掉一部分了,账户里的余额不一定是原来那笔钱,而且这钱的来源可能是两个人之前卖房的房款。

前夫的意思说白了就是:钱混在一起了,分不清了,干脆按共同财产来分。

《民法典》第1063条——这条法律明确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官指出,这份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单独所有”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且295万确实已经打到了周某的账户上,交付已经完成。

至于前夫说的“钱是卖房款”,法官一句话怼了回去:你拿不出任何证据——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夫妻俩商量好的文件,一样都没有。没有证据,法院不采信。

最终判决:295万本金,加上用这笔钱买的保险、理财等衍生资产,全部归周某1个人所有,不用分给前夫一分钱。

有网友说:"我觉得父母给子女的财产,应该立法明确就是给子女的,和子女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父母去签署什么公证书单独说明。"

父母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送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凭什么离婚的时候要被一个外人分走一半?法律本来就该保护这种最基本的亲情逻辑。

但话说回来,这个案子恰恰告诉我们:光有“我觉得”是不够的,得有“白纸黑字” 。

前夫也不是完全没道理——钱确实是在婚内给的,账户里的钱也确实可能混在一起了。

按照《民法典》,婚内一方父母给的钱,如果没有明确说只给自家孩子一个人,那就默认是给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

但如果父母明确说了只给自家孩子一个人,最好签个书面协议或者办公证,那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

就像网友说:"话不能这么说,如果没有公证、没有明确约定,婚内父母给的钱确实算共同财产。关键不是法律合不合理,而是父母有没有这个意识,提前做好安排。"

如果当时只是口头说一句“这钱给女儿的”,或者转账的时候没留任何书面证明——那离婚的时候,前夫说这钱是夫妻共同的,女儿拿什么来证明?口说无凭,法院只看证据。

周某的父母做得最对就是没怕麻烦,去办了公证。就这一个动作,帮女儿保住了295万,连带着保险、理财的收益也一并保住了。

父母向已婚子女赠送大额财产时,一定要签书面协议,最好去公证,清清楚楚写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与配偶无关”。同时保管好银行汇款凭证、赠与合同副本这些关键材料。

一份公证书,花不了多少钱,费不了多少事。但它能帮你挡住一场官司,保住父母一辈子的心血,不让它莫名其妙地分给一个已经和你家没关系的人。


父母公证赠女儿295万 离婚时女婿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