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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浙江舟山,一男子6月份在某平台,花了1528元,提前20天预订

“吃相太难看了!”浙江舟山,一男子6月份在某平台,花了1528元,提前20天预订舟山某酒店2晚客房。可他订完就忘了,没入住酒店。直至7月底,他还信用卡,才发现订单被标记“已离店”、全款已被扣取。他压根没收到平台、酒店任何入住提醒。男子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平台却以酒店“整晚留房,不可免费取消”为由拒绝,只给消费券补偿。男子愤怒拒绝:我连住都没住,为啥要接受消费券?“我订了2晚,第1天没入住,酒店和平台应该能察觉到。第1天不提醒,第2天还不提醒?我认为这是恶意的。可监管介入了,还是没结果。

张先生6月份,在某旅行平台上,花1528元提前20天订了当地一家酒店的2晚客房。

可他真是大条,付完钱之后转头就把这事忘得一干二净,根本没去入住。

一直到7月底,他还信用卡查账单时,才发现这笔订单早就被标记成“已离店”,全款已经被平台直接扣走了。

从头到尾,他既没收到酒店打来的提醒电话,也没收到平台发来的入住通知短信,连个弹窗提示都没有。

他找到平台要求全额退款,对方直接拿预订页面标注的“整晚留房,不可免费取消”当理由拒绝退款。

平台说,最多只能给他平台消费券当补偿。

张先生当场就拒绝了,自己连酒店门都没进,一分钱服务都没享受到,凭什么要接受只能在他们平台花的消费券?

他越想越气,自己订的是2晚的房间,第1晚没到店,酒店前台当天晚上就能查到人没来。

而酒店第1晚不提醒,第2晚还不跟进,就是等着客人忘订单,直接把房费扣走,吃相实在太难看。

他直接打投诉电话,相关部门介入之后组织双方调解。

酒店这边说,自己之前打过联系电话,平台也说自己发过提醒短信,两边各执一词,最后调解直接失败。

针对平台的投诉,相关部门直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酒店这边给出的说法是,客房本身就是时段性的特殊消费品,只要给客人把房间预留出来,就算完成了履约。

也就是说,酒店根本不会主动回访确认客人到底来不来?只要入住当天客人没主动取消,就直接按规则全款扣钱。

平台客服也说,平台上绝大多数订单,都不会主动给用户发确认短信。

而所有退改规则,都得用户自己点开APP里的订单页面去看,而且他们的人工客服入口有问题,没有绑定对应订单的手机号,根本打不进去人工通道。

张先生坚持认为,平台和酒店在第一晚发现客人没到店的时候,就该主动打电话提醒。

如今,他们全程装聋作哑等着忘单扣费,完全是恶意侵占消费者权益,他至今还在继续维权,想要把全款要回来。

广东深圳,也有位消费者提前1个月在平台订了三亚某度假酒店的3晚海景房,总价近4000元。

后来,他临时有事完全没入住,全程没收到任何平台和酒店的到店提醒,订单直接被标记已完成全款扣费。

消费者投诉后平台只同意补偿1000元消费券,双方拉扯近两个月才最终达成部分退款的和解。

在我看来,很多酒店和平台现在都抱着“忘单即赚”的心态,把退改规则藏在小字里,全程不做任何主动提醒,就等着消费者忙起来忘了订单,直接把房费全额吞掉。

客房是时段消费品没错,但你房间空着一整晚没卖出去,转头第2天还能接着卖给别的客人,实际损失根本没那么大。

所以,直接扣全款完全是店大欺客。消费者忘单确实有自己的责任,但平台和酒店连最基本的到店提醒都不肯做,就是想赚这份不义之财。

根《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张先生忘了没入住虽构成违约,但酒店在没主动履行到店提醒义务、后续可2次售房的前提下,直接全额扣款远超实际损失,消费者有权主张返还超额部分。

很多酒店和平台拿“预订后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当理由,却从来不肯承认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你预留的空房根本不会凭空消失,第2天还能接着卖给下一个客人。

所谓的“全额损失”,就是想把消费者忘单的钱,当成无本生意的额外利润。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2026-8-28

评论列表

用户42xxx76
用户42xxx76 3
2026-08-28 10:33
自己不入住,怪不得别人
深秋
深秋 2
2026-08-28 12:44
从服务上看要通知,按消费约定看不用通知!住不住是你的事,你自己忘了自己承担返不利
鱼跃龙门
鱼跃龙门 1
2026-08-28 16:02
還是飛豬好,提前就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