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在云南省高院,褚时健进行最后的陈述:“说我受贿3630万人民币、100万港币、30万美元,我不认,我没有拿那些钱。”
这句话说完,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嗡嗡的响动。旁听席上有人低着头翻手里的材料,有人盯着被告席上那个瘦削的背影出神。审判长等着他继续往下说,谁也没打断。
褚时健站得还算直,两只手扶着被告席的栏杆,指节攥得发白。他扭过头看了一眼辩护席上的马军律师,又转回来,盯着法官背后那面国徽看了几秒钟。他说他跟办案的人讲过很多次,那个3630万的数字怎么来的,他搞不清楚。女儿的事他心里有愧,但那个钱他没有经手,也没进过他的口袋。说到女儿的时候他声音往下沉了沉,没哭,就是嗓子紧了。
四百万人币违规收入那一块,他没躲。“那是十七年来累计多发的奖金,这个我认。”他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反而平静了。
红塔那十七年,他是怎么过来的,知道的人都知道。1979年他去玉溪卷烟厂的时候,那厂子连年亏损、技术落后,都快撑不下去了。他借钱搞设备、抓烟叶质量、带着工人没日没夜地干。硬是把一个濒临倒闭的地方小厂,做成了亚洲第一、世界排名第五的烟草帝国。红塔山成了中国名牌,一年上缴的税金占云南财政收入的六成。有数据说他在红塔十七年,为国家创造利税991亿,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至少1400亿。
他自己拿了多少呢?十七年的全部合法收入加奖金,拢共八十万左右。平均下来一个月三千来块。什么概念呢?企业每创造一亿利税,他到手大概一千块。他当年的辩护律师马军在法庭上说过一句话,一个为国家创造了八百亿利税的企业领导人,十七年的全部收入赶不上一个影星拍一条广告。
这话说得不好听,但说的是事实。
褚时健自己跟检察官也讲过一段话,他说新的总裁要来接任了,签字权要交出去了,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么白苦了。这话里头有种东西,比法律条文更难判断,一个人拼了命干了一辈子,到头来发现自己的劳动价值和回报之间差着一道天堑,那种心理上的失衡,你说它合理也好不合理也罢,它真实存在。
法律不认这个。法律只管你有没有把钱装进自己口袋。
法院最终认定他贪污174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百万元,判了无期。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论罪该判死刑,但考虑到他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赃款也全部追回了,依法从轻。
案子判完了,舆论没消停。很多人替他鸣不平,觉得他不过是在不该拿的时候拿了该拿的钱。也有人说,不管贡献多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种声音吵了很多年,谁也说服不了谁。
褚时健自己倒没再争辩什么。他进了监狱,后来又因为糖尿病保外就医。七十五岁那年,他跑到哀牢山上承包了一片荒山种橙子。刚开始没人看好他,一个老头子,蹲在山里捣鼓果树,能捣鼓出什么名堂?他不管那些闲话,住着简陋的小屋,天天泡在果园里研究土壤、水源、剪枝、防病。后来褚橙出来了,皮薄肉厚,甜度刚好,成了“励志橙”。他又成了“橙王”。
从烟王到囚徒,再到橙王。这一辈子,他活了三回。
说回法庭上那句“我不认”。他认了违规发奖金,不认受贿。这中间的差别,他分得很清楚,前者他觉得是“多拿了自己的”,后者他坚持“那不是我的”。这种区分在法理上站不站得住脚是一回事,但它折射出来的是那一代国企带头人的普遍困境:你创造的价值和你得到的回报之间那条巨大的鸿沟,到底该由谁来填?怎么填?
褚时健没赶上后来的国企薪酬改革。他倒下之后,大家才开始认真讨论“企业家的贡献如何定价”这个问题。某种意义上,他是用自己的一生成了一面镜子,照出了那个时代制度上的漏洞和尴尬。
他的人生活得太满。七十一岁坐牢,七十五岁重新创业,八十五岁成了励志偶像。你说他错了吧,他确实错了,法律判了。你说他冤吧,他那十七年的付出和回报确实不成比例。这两种判断放在同一个人身上,都不违和。
人这一辈子,功过从来就不是一道非黑即白的单选题。褚时健用他自己的方式给出了答案活着,就把每件事做好。至于别人怎么评说,那是别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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