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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米恩,斗米仇!”甘肃,一男子从2014年开始,资助几十个贫困生。其中一大二女

“升米恩,斗米仇!”甘肃,一男子从2014年开始,资助几十个贫困生。其中一大二女孩,他每月给1500元。资助了5年,他竟发现女孩不但用苹果17promax,还浓妆艳抹,穿的凹凸有致,这也不困难呀。男子停止资助后,竟被女孩催捐:你的助教当着我班主任的面,亲口说会资助我,到不再读书为止。这才5年就不兑现了,请你尽快打过来,不然我曝光你。结局出乎意料。

姚先生是个善良的人,他从2014年,就开始做个人定向助学。

到2026年,姚先生已经帮扶了几十名学生,高中阶段每人每月给500元,普通大学生每月1000元。

其中一个女生,他印象特别深,她高一入学时,母亲背着蛇皮袋送她来上学,场景触动了姚先生,决定把她列为重点资助对象。

姚先生特意把这名女生的资助标准,提到了每月1500元,一帮就是整整5年,直到女生升入大二。

2026年9月,姚先生发现这名女生用上了高价名牌手机,爱打扮,日常消费很高,已不符合他设定的贫困生资助标准。

于是,他就通过对接人员告诉女孩,停止后续的资助。

之前,他们2人从来没有直接联系过,所有资助金都通过第3方中转。

没想到,女该急眼了,辗转找到了姚先生的私人手机号,发来一条短信,说对方当初承诺,要资助自己到读完书,现在5年就反悔,不尽快打钱过来,就曝光他。

姚先生很是生气,真是升米恩,斗米仇呀!他气头上就把2人的聊天截图发到了网上,瞬间引发全网热议。

有人骂女生忘恩负义,也有人质疑姚先生停资助太武断。

在相关部门介入下,女孩说自己突然断了生活费来源,一时焦虑才情急之下说了狠话,主动提出愿意把高价手机换成平价机型,空余时间打工挣钱补贴学费。

姚先生也说自己当初发帖,只是一时赌气,气早就消了,马上安排同事赶到女生上学的兰州,把当月1500元生活费送到她手上。

姚先生还帮她联系了勤工俭学的岗位,当天就删掉了最初发布的帖子。

姚先生点对点,定向资助特定学生,是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赠与合同,没经过公证,也不属于不可撤销的公益性质赠与。

他还没打出去的后续资助款,他完全有权依法停止给付。

而且双方默认的资助前提是“帮扶困难学生”,当受助者的消费状态和资助初衷明显不符时,资助方停发资助既合法也合乎情理。

无独有偶,2025年,云南昆明一名爱心人士连续4年定向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

后来发现,学生偷偷用资助款购买高端游戏设备、频繁出入高消费场所,便停止了后续资助。

学生多次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资助人个人信息进行要挟,要求对方继续打款。

最后在社区和教育部门介入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学生删除所有不实言论,资助人也为其介绍了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在我看来,别人的善意帮扶,不是签了终身卖身契,资助人愿意出钱是情分,不想继续帮了也是人家的权利。

没道理拿着当初的口头承诺,就用曝光的方式把人架在火上烤。

受助方遇到断了生活费的情况,可以好好沟通商量,上来就发威胁短信,最后只会把别人攒了好几年的善意全耗没。

当然资助人,也别一时赌气就把聊天记录往网上发,很容易把本来可以私下解决的事,闹到两边都下不来台。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个人定向助学,不属于不可撤销的公益性质赠与,资助人有权停止尚未支付的后续资助款。

姚先生停发后续资助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约或违法情形。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治在路上2026-9-10

评论列表

ddjj20160806
ddjj20160806 4
2026-09-11 18:11
刑事拘留了,就别再发了
用户68xxx98
用户68xxx98 2
2026-09-11 09:22
白眼狼可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