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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8个月的婴儿,吃了蛋黄和核桃油,过敏了,家人赶紧带孩子到医院。医生诊断

河北邢台,8个月的婴儿,吃了蛋黄和核桃油,过敏了,家人赶紧带孩子到医院。医生诊断,孩子确实是过敏了,需要注射肾上腺素。医生开的剂量是0.08ng,但护士粗心大意,给婴儿注射了0.8mg,婴儿被误注射10倍的肾上腺素,身体马上不舒服,满脸通红,孩子也哭闹起来,心率也增快。家人质疑护士用错药了,护士不承认,医生还说,药物会自行稀释的,但孩子的情况非常糟糕,只能转院治疗。事后,医院只愿意赔偿1万元,家长不接受。

这么粗心大意的护士,真不知道她是靠什么关系进医院的,她如此粗心大意,简直就是拿患者的健康当儿戏。

事情发生在8个月的晓乐身上,晓乐还没有满一岁,但他已经可以吃辅食了。

家人给他喂了蛋黄和核桃油,但是晓乐吃完这两样食物之后,仅仅过了半小时,他的身上就出现了红色的皮疹,并且身体的不舒服让他哭闹起来。

孩子一哭,家人就紧张了,他们发现了孩子身上的红色皮疹,在吃蛋黄和核桃油之前,孩子身上是什么都没有的,吃了这些东西后,孩子身上就出现这些症状,家人判断,孩子应该是过敏了。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孩子食物过敏,得赶紧处理这个问题,家人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

来到医院之后,他们也是第一时间告诉医生,孩子是在一个小时之前,吃了蛋黄和核桃油才出现了这些症状。

医生根据孩子的情况也很快判断出,孩子就是过敏了,医生初步诊断孩子是过敏性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

医生作出诊断之后,马上对症下药,给孩子开了药物,要求护士要给孩子注射肾上腺素,当时医生写的剂量为0.08mg。

医生开了药,他们就去找护士,护士也是准备了对应的药物,给孩子进行了注射。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过敏,注射了对应的药物,过敏可以很快得到缓解。

可奇怪的是,晓乐注射了这些药物之后,情况非常糟糕。

药物引起的身体不适,让孩子哭闹起来,并且孩子,满脸通红,心率增快。

这显然是注射药物之后出现的症状,当时孩子的家人就怀疑护士注射的药物过量了。

于是他们就找护士核对,但是护士全程否认。

实际上家人注意到,医生开的药物的剂量是0.08ng,但是护士给孩子注射的是0.8ng。

也就是护士用了10倍的肾上腺素给孩子注射,孩子才出现了严重的症状。

给孩子用了10倍的剂量,家人当然会担心孩子会出现危险。但是医生却说药物是会稀释的。即使如此,家人依然不放心,给孩子转院了。

转院之后,孩子的情况依然很糟糕,被判断为药物过量、荨麻疹、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损害、特应性皮炎。

其中损伤和中毒的原因,显然就是过量使用肾上腺素导致的。

事情发生后,晓乐的父亲当然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他找到首诊医院,协商此事,但是他们的态度很不好,时隔12天才愿意在病历上补记打错药的事情。

如今孩子因为这件事,身体上受到的损害无法估计,这也成了一家人最担忧的事情。

如今孩子遭遇这样的事情,一家人只想让孩子赶紧康复起来。

为了治疗孩子出现的这些症状,一家人也花了不少钱,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只希望首诊医院能够承担起责任,赔偿该赔偿的费用。

但是事情发生之后,首诊医院只愿意赔偿1万元,晓乐的父亲当然不同意。

他们医院的护士,粗心大意,用药之前,没有进行三查七对,没有对患者的健康负责,反而拿患者的健康当儿戏。

在护士看来,或许这只是一个0的事情,是一件小事。

但是这点小事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或许会影响孩子一辈子。

这不是一件小事,对于患者来说,护士也好,医生也好,他们开出的药物的剂量,很多患者和家属是不懂的。

这个时候就要靠护士的细心,在明确药物的剂量是正常的情况下,他们啊hi要认真核对,不但要核对药物的名称,还要核对药物的剂量,才可以为患者注射。

这个环节,不管是用错了药物,还是使用的药量错了,都将影响着患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护士在这个过程中,对婴儿使用10倍的剂量,这显然没有三查七对,护士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护士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那么由于他们的过错给孩子造成的人身损害,护士和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这件事对孩子造成的实际损害,家人可以主张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若造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首诊医院只愿意赔偿1万元,从家人不接受的态度来看,这1万元显然是低于实际的损失。

那么你对这样的事情有何看法?

评论列表

一知
一知 2
2026-09-15 18:34
起诉吧!,缓过来是赔偿,缓不过来是人命,太草率了,不会是实习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