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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村出身的基层干部,我支持河南省固始县依法惩处乱烧秸秆的农妇。2026年9月

作为农村出身的基层干部,我支持河南省固始县依法惩处乱烧秸秆的农妇。2026年9月16日,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方集镇,53岁的贺女士在自家菜地除完草后,将约1平方米杂草拢成一堆,用火柴点燃。她想的是,灰能肥田,菜能长得好一点。贺女士不是普通农妇,2021年她被确诊宫颈恶性肿瘤,此后一直在家养病,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为了省点买菜钱,她种了一小片菜。村里大喇叭喊过“不许烧秸秆”,她知道,但对着一小堆连脸盆都盖不满的干草,她没往严重处想。

9月17日下午,方集镇政府行政综合执法队找上门,3名执法人员,1人穿制服、2人穿便装,村干部也在场,要求贺女士缴纳500元罚款。事件曝光后,网络几乎一边倒地同情贺女士,批评当地执法部门。

但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基层干部,我的父母今年60多岁仍在老家务农,我985大学毕业考上公务员后,先后在村里挂职,在乡里、县里、市里都工作过,我对农村、农民、农业有很深了解。我认为,这件事要客观看待:程序问题归程序问题,实体处罚归实体处罚。当地执法部门对贺女士采取的处罚措施,整体上并没有什么问题。

一、焚烧秸秆的危害远比想象严重

很多人觉得,烧1平方米杂草能有多大危害?这种想法,恰恰是禁烧工作难根治的认知根源。

第一,焚烧秸秆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烧荒产生的浓烟会飘散至公路,大幅降低能见度,极易引发追尾、多车连撞。2020年3月,珲乌高速王府至松原段发生20余辆车连环相撞,造成1人死亡、20余人受伤,主因就是焚烧秸秆和烧荒。

第二,焚烧秸秆严重威胁航空安全。2025年11月22日,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因周边烧秸秆突发雾霾,跑道能见度骤降至100米,48架航班备降,172架航班取消。记者调查发现,机场旁边立功村的焚烧点距离跑道仅有385米,火光冲天、浓烟弥漫。

第三,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空气污染。浓烟中含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刺激眼睛和呼吸道,在特定气象条件下形成严重雾霾。哈尔滨机场周边烧秸秆当天,哈尔滨市道里区空气质量指数为重度污染,全国排名倒数第一。

所以,不要觉得“就烧了一点点”没关系。在农村,火是不认人的。一阵风过来,火就可能蔓延到旁边田地、林地,甚至烧到别人房子。这样的教训,农村还少吗?

二、依法处罚有明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程序瑕疵必须正视。500元罚款应当走普通程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当场收缴了事。规范执法是必须的。但程序有瑕疵,不等于实体处罚错了;执法要规范,不等于违法可以不究。

三、家庭困难与执行法律是两条平行线

贺女士患癌五年,家庭困难,令人同情。但困难归困难,违法归违法。若她符合低保、医疗救助等条件,应由民政、医保等部门依法适用相应救助政策,该纳入低保的纳入低保,该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但这不能成为她违反法律不受处理的理由和借口。

农村类似教训不少。我工作过的一个乡镇,有贫困户偷偷烧秸秆被巡查发现,村干部说情“他家穷,算了吧”。结果第二年,这个村七八户都跟着烧,理由都是“某某家烧了都没事”。第三年,火势失控,烧到旁边柴垛,差点烧了房子。这就是破窗效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贫困不是违法挡箭牌。救助归救助,处罚归处罚,两条线不能混。类似案例中,法院对烧荒引发重大事故者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说明法律不会因贫困而免罚。法律权威一旦松动,受害的是更多守规矩的农民。

四、基层治理不能搞“我穷我有理”

我在农村工作多年,对农民有感情,也有清醒认识。农民不易,一年到头面朝黄土背朝天,收入微薄。但部分农民也有局限性:重眼前利益,看邻里攀比,怕硬欺软。你讲大气污染,他听不懂;讲航空安全,他觉得远;但看别人烧了没事,他马上就跟着烧。所以,在农村要把工作做好,要维护安全底线,必须有菩萨心肠,更要有霹雳手段。

菩萨心肠,是真心为老百姓着想,帮他们解决秸秆出路,对接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落实救助渠道。霹雳手段,是该罚就罚、该管就管,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有任何例外和松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但禁烧区内该禁还得禁,该罚还得罚。

关键时刻,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宁听骂声,不听哭声。 事前挨骂可以沟通化解,事后出了伤亡无法挽回。我见过有干部心软放过老人烧秸秆,结果晚上刮大风,烧了十几亩林地,老人自己也被烧伤住院,家属反怪政府不制止。你心疼他,他不心疼你。慈不带兵,义不理财,基层治理不能心慈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