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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轻了!新疆乌鲁木齐,老师大意把包含学生准考证、身份证和志愿填报系统初始密码

判得太轻了!新疆乌鲁木齐,老师大意把包含学生准考证、身份证和志愿填报系统初始密码的准考证照片,直接发到全班的微信群中。一个同学看到后,当即悄悄保存,在家登录系统篡改7位同学的志愿。等大家发现后都气愤不已,其中一名学生,当即和母亲把该同学、学校还有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提出17万元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李某在新疆一所学院读中职,2023年6月,他参加三校生升高职的考试,考完之后就等着填报志愿,盼着能够顺利升学。

他的班主任徐某,把包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还有志愿填报系统初始密码的准考证照片,直接发到全班的微信群当中。

班里的另一名学生孙某,就在这个群里看到了这张照片,轻轻松松拿到一众同学的登录信息。

之后孙某待在家中,利用电脑远程登录招考系统,一次性改掉李某等七个人的第一志愿代码。

等志愿填报结束,多名学生满心等待录取通知书,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被当初选好的学校录取。好好的升学机会,就这么被别人恶意毁掉。

好好的人生规划被打乱,受害的学生承受很大打击。

其中李某原本努力备考,却因为别人的恶意操作,升学路被迫中断,只能重新再参加考试。

为了讨一个说法,李某和母亲把孙某、学校还有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提出十七万余元的赔偿,还要求对方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

站在家长的角度很难接受,好好保管的考生信息,怎么就被直接扔到几百人都能看见的班级群。

李某母亲认为,班主任随意公开这些关键资料,学校没有做好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工作,才给孙某提供了做坏事的条件。

维权的这段时间,一家人来回奔走,产生交通费、住宿费,还聘请律师,经济和精神双重消耗。

法院开庭之后把整件事拆解得很清楚。班主任徐某本意不是想要伤害学生,属于职务工作当中的失误。

但恰恰是这一步操作,把账号密码全部暴露在外,给侵权行为制造了可乘之机。

按照法律规定,教师履职过程里产生的相关赔偿,不由老师个人掏腰包,赔偿责任归属学校。

《民法典》第1191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班主任发准考证照片属于履职中的职务行为,虽主观没有害人想法,但泄露考生账号密码,给篡改志愿创造条件,按照这条法律,民事赔偿不由老师个人掏腰包,由学校承担责任;

而在责任划分上面,直接动手篡改志愿的孙某,是最主要的过错方,承担70%的民事责任。

学校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没有规范老师处理考生信息的方式,承担剩下30%责任,班主任徐某个人不承担民事赔偿。

核算完各项实际损失,一审判决孙某赔偿受害者大约2.3万元,学校赔付约1.7万元。

要求孙某和学校到法院,向李某当面口头赔礼道歉,至于登报道歉以及其他过高的索赔请求,法院没有予以支持。

而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方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法》第286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孙某私自修改7名同学志愿数据,造成他人升学受损,后果严重,因此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有人觉得班主任犯错,却不用个人赔钱,有点难以理解。其实不是说老师完全没有过错,只是法律区分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

老师执行教学相关工作出现疏漏,赔偿由单位承担,但这并不代表学校内部不会对涉事老师做相应处理。

这件事也让大家看清考生信息到底有多重要。

准考证、登录密码、身份证号,任何一项泄露出去,都有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学校、老师日常收集大量学生隐私资料,千万不能图省事,随手往大群里面发送。

对于普通家庭的孩子,升学考试是人生很关键的转折点,志愿填报更是重中之重。一个小小的操作失误,加上旁人的恶意,就能毁掉孩子长久以来的努力。

我们既要约束好自己,也要看护好个人账号密码,重要的资料不要随意转发,守护好自己辛苦得来的机会。

大家觉得这么判合理吗?

来源:闽南网2026-9-23

评论列表

伊洛
伊洛 1
2026-09-23 15:11
改七人信息,是七宗案件,应每一宗判两年+赔2.3万,合计14年刑期+14.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