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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房被征后无地建房:广西博白一华侨侨属后代维权三十余年难落地

在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官田村屋背园(原属城厢镇,后经行政区划调整),有一处承载着华侨家庭几代人记忆的私有房屋。自上世纪

在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官田村屋背园(原属城厢镇,后经行政区划调整),有一处承载着华侨家庭几代人记忆的私有房屋。自上世纪80年代国家全面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以来,这处房屋便卷入了一场跨越三十余年、至今仍未平息的维权困境。据博白县侨务办公室1998年元月4日出具的官方证明明确记载,该侨房的合法产权归属华侨高踢攀等人,证明文件清晰标注了房屋的四至范围与实际面积,为这份产权归属提供了坚实且无可辩驳的官方依据。需要明确的是,该侨房本是中央44号文件(中办发〔1985〕44号)明确要求退还的华侨原房。这份文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后因国家政策更新调整被中央收回,但博白县侨办留存有文件复印版本,当事人曾亲眼见过该复印件。文件对华侨侨眷的安置权益有着明确界定,至今仍是认定当年侨房政策落实标准的核心参考依据。

此后,因原占用该侨房的住户未能按要求退还房屋,当地政府未严格遵照中央44号文件规定,推进房屋退还及后续安置工作,仅对房屋屋面部分予以补偿。相关补偿款项由华侨子女高福亨签字领取,结合侨办证明记载的房屋面积及后续额外明确的产权部分,补偿总额约为7000元至8000元。据悉,博白县侨办至今仍留存有相关签字确认的存档记录。在此需明确厘清一个关键问题:此次仅支付屋面补偿的操作,并不属于合法征收范畴——合法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且同步落实补偿与安置相关事宜;而此次地方政府仅支付屋面补偿、未落实建房用地安置,本质上是落实侨房政策过程中的变通处理,与中央44号文件的核心精神存在明显偏差。

作为该侨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高先生(化名,华侨侨属)的父亲因已另行分得住房,未参与此次纠纷;但高先生的婆婆韦风娥(其父亲的母亲,已去世,华侨侨属)、亚姑高福亨(华侨子女,华侨侨属)、亚叔高福培(华侨子女,华侨侨属)的合法安置权益,却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令人无奈的是,补偿款项支付后,当地政府始终未按照中央44号文件中“退了房且无房可住的,政府应当批准用地用于建房,即便涉及水田也可审批,审批地价为7元/㎡”的明确规定,为无房可住的华侨侨属审批建房用地。加之当时高福亨等三人并无自有田地,最终导致其一家长期陷入“无房可住、无地可建”的窘迫境地,生活起居始终无法安定。

二、政策悬空,地方执行与中央精神相悖

事实上,中央早已出台明确政策,切实保障华侨侨眷的合法居住权益,中央44号文件便是上世纪80年代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核心依据。文件明确规定了华侨原房退还、补偿标准、建房用地安置等相关要求,其初衷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侨房问题,切实保障华侨侨眷的基本居住权,避免其因房屋退还陷入居无定所的困境。当事人回忆,去年前往玉林市侨办反映相关情况时,接待的工作人员曾向其提供了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书籍,为其维权提供了政策参考。

但这一温暖民心、保障侨益的中央政策,在博白县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明显偏差,未能完全落地落实,甚至出现政策衔接不畅、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充分吃透中央44号文件的核心精神,在政策执行的权责履行上也存在明显不足。令人遗憾的是,去年当事人先后两次前往玉林市侨办反映诉求,起初接待的工作人员态度热情、耐心倾听,可在与博白县侨办沟通协调后,却以“政策有变化”为由推诿。市县两级侨办未能形成工作合力、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当事人的诉求推进陷入停滞。2026年2月,当事人再次前往侨办、统战部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又遭遇部门间相互推诿、无人主动接手的困境,维权之路再度受阻。

多年来,高先生始终未曾放弃维权。他多次携带博白县侨办出具的官方产权证明,向博白县侨办等相关部门反映自身诉求,反复恳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44号文件政策,为其审批建房用地、落实安置权益,却始终未能得到明确、有效的答复,多次被相关部门委婉推诿。令人不解的是,博白县侨办既已出具明确的产权证明,确认了华侨高踢攀等人的合法产权,后续在安置权益落实工作中,却采取消极应对的处理方式,未能主动回应华侨侨属的合理诉求,导致这一本可依据政策妥善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迟迟未能推进。

深究此次侨房维权困境背后的原因,地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顾虑或许是重要因素之一。相关负责人可能担心因处理此事引发争议、影响自身工作,便选择保守推诿的处理方式,未能主动担当作为、及时推进问题解决,客观上损害了华侨侨属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在此次侨房政策执行中的诸多不足,不仅未能充分体现中央保护华侨侨属合法权益的政策初衷,更让高先生一家在失去祖屋之后,连最基本的居住权都无法得到保障,难免让群众对地方部门的工作产生失望情绪。

三、亲属离世,维权之路更显孤绝

谈及这场跨越三十余年的漫长维权之路,最让高先生痛心惋惜的,是多位相关亲属未能等到问题公正解决的那一天。高先生的亚姑高福亨、亚叔高福培均为国家公务员,生前虽领取过部分侨房补偿款项,但因工作原因常年在外,几十年来未曾回到老家,也未能亲身参与侨房问题的协调处理,未能为自身及其他华侨侨属的合法权益发声,便带着遗憾与世长辞。此外,高先生的婆婆韦风娥,也曾与家人一同坚守这份合理诉求,期盼能早日拥有安身之所,却同样在侨房问题未妥善解决前不幸离世,未能实现这一简单心愿。

如今,高先生的父亲因已另行分得住房,明确不参与此次纠纷,这场跨越三十余年的维权之战,最终只剩下高先生一人独自坚守。他手中紧握着博白县侨办1998年元月4日出具的官方产权证明,一次次奔波于博白县博白镇各级政府部门之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呼吁诉求、奔走维权,只为讨回一个公道,维护已故婆婆、亚姑、亚叔的合法安置权益,也为自己和家人争取一处安稳居所,了却亲属们未完成的心愿。

四、期待公正,让华侨侨属权益不再“悬空”

华侨侨眷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明确保护,也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华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第二十七条亦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华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华侨侨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与中央44号文件的核心精神一脉相承,核心都是守护华侨侨眷的切身利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回望博白县博白镇这起侨房相关纠纷,其本质是地方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华侨侨眷合法权益关注不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部门间协调不畅所致。地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顾虑、市县两级侨办未能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导致中央44号文件的明确要求未被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仅以支付屋面补偿的方式敷衍处理相关问题,未及时推进安置用地落实工作,未能完全履行法定的房屋退还与安置义务,最终导致纠纷长期未决,华侨侨属的合法权益长期“悬空”。

高先生的诉求简单而迫切:希望当地政府严格遵照中央44号文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无房可住的华侨侨眷审批建房用地、落实安置政策,让一家人拥有一处安身之所。这一诉求,既是对一个普通华侨侨属家庭的公平慰藉,也是对国家法律尊严、中央政策公信力的坚守,更是对华侨侨眷群体的尊重与关怀。我们真诚期待博白县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妥善化解这起跨越三十余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让华侨侨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让公平正义早日降临到高先生一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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