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4月城市人民公社化时,在工厂党委和巨轮人民公社领导下,筹建太原市巨轮人民公社太原机车车辆工厂综合加工卫星厂。1962年2月改为太原机车车辆工厂家属生产队,同年8月因国家控制工资总额,停办。11月,根据铁道部指示,经太原市劳动局批准,正式成立了太原机车车辆工厂家属生产服务队。1970年9月3日,经工厂“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工厂“家属生产服务队”和“家属工厂”,整顿成立为“太原机车车辆工厂家属‘五七’加工厂”,并建立“革命委员会”。1974年改为太原市自行车零件四厂,生产业务管理归属于太原市自行车工业公司,成为自行车曲柄、链轮的定点生产厂。1983年太原市自行车工业公司撤销,改由太原市轻工业管理局代管,党政工作属工厂领导。

1990年底,五七工厂职工为361人(包括女职工334人),其中家属工326人、临时合同工11人、聘用离退休职工24人,另有工厂派入的干部、工人共15人。
“五七”工厂厂部下设七室四库一员,即办公室、调度室、技术室、供销室、财务室、人劳室、工具室、成品库、五金油脂库、杂品库、半成品库、专职安全环保员。
生产组织实行两级管理,按产品或工序设17个班组,由厂直接领导。工厂占地面积3827平方米,建筑面积2486平方米,其中场房面积1577.5平方米。
“五七”工厂是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解放家庭妇女,统一工厂家属原有劳动组织形成的一个集体所有制单位。建厂宗旨是把所有职工家属组织起来,为工厂机车车辆生产服务,增加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减轻职工家庭负担,其经营方式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以销定产、自负盈亏。
建厂后至1971年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以工厂机车、货车零部件的修理和部分新件加工制造为主,并为工厂提供劳动服务,共计生产货车各种元肖、加工折角塞门新制、各种铁、胶、石棉垫圈冲制、货车旧板拼接修理、机’车平、斜铁加工等37项产品。
1972年至1979年,除继续生产工厂机、货车件,提供劳动服务外,并在太原市五交化公司和市人民银行解放路办事处的支持下,开发生产5寸台虎钳、25.4毫米工业链条、各种阀门、钢锯弓等部分社会工业品。累计生产5寸台虎钳8294台、25.4毫米工业链条3945条、各种阀门68027个、民用铁锹27864张,同时为工厂生产机、货车配件1330906件套、挖补货车木板20339.66平方米。1974年,太原市经委要求“五七”工厂进行自行车曲柄、链轮的试制生产。经过两年多的准备试制,1977年7月开始正式投入生产,至年底生产曲柄8069个、链轮6.3万片。1978年全年生产3.22万套(左、右曲柄和链轮各1个,铆合成套)、1979年生产10.5万套,其中有3000余套打入国际市场,远销东南亚。

1980年至1989年,主要产品以自行车零件为主,社会工业产品逐年减少,并先后停止生产;机、货车零件的加工生产也逐步减少。1987年自行车曲柄、链轮达到53.6万套,但自1988年因销售市场疲软的变化,年产量开始下降。1988年生产38.85万套,1989年生产26.85万套,到1990年下降到7.73万套。
针对自行车零件生产日趋下降的状况,1989年后半年开始为工厂生产电力机车配件四种,1990增加到15个品种。
建厂后,从1971年至1990年底的二十年中,创造生产总值(80年不变价)3306.24万元,实现利润396.72万元,上缴税金335.62万元。固定资产由1.26万元增加到144.93万元。
“五七”工厂是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不实行国家的劳动保险条例。但随着生产逐步发展,结合经济承担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加了职工的福利待遇。1972年对在职职工实行了免费医疗,退养职工每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一次算清。在职死亡职工给予100元的丧葬补助,1985年8月经“五七”工厂第二届一次职代会决定,制定了“五七”工厂的《职工劳动保险待遇暂行规定》,对退养、医疗、病、伤、产、婚、丧假、工龄计算等做了具体规定。退养金规定,本企业工龄10年(含10年)至14年者,每月12元;15年以上者,每月15元。1990年9月又经“五七”工厂第二届二次职代会通过对原退养职工退养金的规定做了修改,即在原12元、15元加副食补贴18元的基础上,统一定为35元,并自第11年工龄算起,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1元退养金。(摘自《太原机车车辆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