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7份,涉及金额1.60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27份,涉及金额6.9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2025年5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一群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0.6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虚构业务、伪造资金流水,接受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反刑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环境。
【来源:来源: 宝鸡市税务局】

税与罚短评:
本案是陕西某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基本上是: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上游企业获得燃料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合同、伪造交易流水的方式,收取开票费,向下游企业虚开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来获利。
对于网络货运平台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的案件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本案;也有的案件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比较有名的如浙江沈氏省心案件。
此外,网络货运平台虚开案件的暴雷,必定会牵扯出大量的受票企业。根据以往的裁判案例,对受票企业的定性有三种情形:一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是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是定逃税罪。
受到牵连的受票企业大多都是因为雇佣了社会个人车辆进行运输,无法获得进项发票,从而支付开票费从在网络货运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的。因此,案发后,应当围绕是否存在真实的业务进行沟通,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阐明主观上的目的并不存在骗取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税款的损失进行,从而避免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毕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比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的量刑要重。
例如: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公司从无车承运人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款,被判逃税罪一案,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采取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在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做出处罚后拒不履行纳税人义务,其行为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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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