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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安全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将迎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为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安徽一市规定:#餐馆外摆从出餐到售出控制在2小时以内#】8月1日,安徽省淮北市

【安徽一市规定:#餐馆外摆从出餐到售出控制在2小时以内#】8月1日,安徽省淮北市

【安徽一市规定:#餐馆外摆从出餐到售出控制在2小时以内#】8月1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单位“外摆”食品的安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中表示,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日益增多,有效增添城市“烟火气”,但持续高温高湿天气,也为“外摆”餐饮服务增添了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就“外摆”经营相关事项发出提示。《提示》共包括做好证照公示、强化健康管理、规范加工操作、规范售卖行为、保持经营卫生、制止餐饮浪费六项内容。《提示》中要求,“外摆”摊位须依法合规,应在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本单位证照信息,做好“适量点餐”“餐食避免久置”等消费提醒;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存放,生熟分开;严格把控售卖时限,从出餐到售出控制在2小时以内;不建议“外摆”售卖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外摆”经营区域应远离环卫垃圾桶等污染源;建议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多种不同分量的菜品,提倡售卖“小份菜”“半份菜”。(大皖新闻记者曹庆)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寄,结果,他把干海参带回家泡发后,发现品质不对,寄到机构一检测,显示是“三无食品”。买完半年后,男子把店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必须赔他9万多。然而,法院的一个发现,让男子没能得偿所愿。据半岛晨报报道,2025年3月,小勇从外地赶来厦门,他这趟来不是为了旅游,而是为了打一场官司。原来,小勇起诉了当初卖给他海参的商家,要求退还9000元货款,并索赔9万元"十倍赔偿",外加600元检测费。时间回到半年前。小勇在厦门某景区游玩时,走进一家海产干货店,后花9000元买了6斤干海参。现场拿走2斤后,剩下的4斤他让店主打包邮寄回老家。邮寄时,小勇还特意让店家拍打包视频发给她,就怕货不对板。谁知,回家后,小勇把海参泡发完就觉得不对劲。这海参颜色太暗,质地也软,不像好货。他没直接找商家理论,而是把海参寄到外省一家食品检测机构。一周后,检测报告显示:这些干海参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勇很是恼火,这哪是正儿八经的海参?简直是坑人!小勇拿着检测报告,直接把商家告上法庭。他觉得自己是正当维权,花近万块钱买的东西不合格,难道不该赔吗?然而,商家那边却有另一套说法。店主认为,小勇拿来的检测样品是不是他们店里的,谁也说不准。再说,就算标签不合格,也不代表海参有毒有害啊!更让店主怀疑的是,小勇买完海参根本没吃,直接送去检测,这哪是普通消费者?分明是职业打假的!法庭上,小勇掏出两个包裹:一个是拆封后剩下的干海参,一个是商家邮寄时未拆封的原包装。小勇态度坚决地表示,要是商家对检测报告有疑问,可以现场从这包没拆封的海参里取样再检。法官翻看案卷时发现,这半年小勇在福建沿海城市"扫货"似的买了不少海参。他每到一处就找干货店买海参,现场拿走部分,剩下的邮寄,然后送检、起诉,动作一气呵成。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49份和小勇有关的判决书,其中23份生效判决里,他都是要求"退一赔十"。商家律师在法庭上质疑,普通消费者谁会这么干?半年时间,沿着福建海岸线买海参打官司,这明显是有备而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小勇职业打假人身份属实,商家该不该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商家和法院质疑小勇是否属于“消费者”,核心依据在于其购买行为是否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小勇在半年内沿福建海岸线连续购买海参等等行为,都表明其购买具有重复性、计划性和牟利性,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畴。小勇购买海参后未进行任何食用,而是直接送检,进一步证明其购买目的并非满足生活需求,而是为获取赔偿。法律支持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维权,但反对以打假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如果认定小勇为消费者,可能引发大量类似诉讼,挤占司法资源,甚至助长“以诉牟利”的歪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商家销售的干海参为“三无产品”,未履行食品安全审查义务,构成“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请求权主体需为“消费者”,即购买目的为生活消费。涉案海参不仅标签缺失,且检测显示其质量不符合标准,超出“标签瑕疵”范畴。商家主张“标签不全不等于有毒有害”,但法院未采纳。因涉案海参同时存在标签缺失与质量问题,已构成实质性违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卖的确实是"三无"海参,退还9000元货款理所应当。但小勇的行为也"不简单":买完就检测,检测完就起诉,全程没和商家协商过。结合他在福建多地的同类诉讼,可以认定他是以牟利为目的,不是普通消费。考虑到海参价格、普通人的消费习惯,以及小勇的实际食用量,法院最终认定:小勇合理消费的海参价值174元,按"十倍赔偿"算,商家该赔1740元,同时退还9000元货款。不过,剩下的干海参得还给商家。这场官司,让"职业打假"和"正当维权"的边界再次成为焦点。法律保护消费者,但当维权变成"生意",当打假变成职业,司法该如何平衡?或许,正如法官所说:打击假货要支持,但以打假为名的牟利,法律也不会鼓励。

夏季食品安全“护航行动”启动

高温高湿环境里,食品安全风险进入高发期。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夏季食品安全“护航行动”,着力排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护航行动”持续至8月底,聚焦夏季人气旺盛的...
八成奖金进了“职业举报人”口袋?上海就优化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听建议

八成奖金进了“职业举报人”口袋?上海就优化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听建议

今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即将到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于日前启动了新一版《奖励办法(草案)》的修订工作。为了更好地帮助草案修订,7月18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特意请来了食品行业...

市市场监管局志愿服务“微积分”撬动食品安全“大能量”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记者韩蕊)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奖励制度》,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织密监管网络,为志愿服务注入新动力。目前,我市已有40支共146人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
重庆女子和丈夫去超市买了250斤大米,付完钱还没把大米拿出店外,店员就发现大米已

重庆女子和丈夫去超市买了250斤大米,付完钱还没把大米拿出店外,店员就发现大米已

重庆女子和丈夫去超市买了250斤大米,付完钱还没把大米拿出店外,店员就发现大米已经过期,提出更换。女子不愿意,以超市涉嫌销售有害食品为由要求十倍赔偿!两方争执不下,超市老板见状直接拿着铁锹就往女子和丈夫身上砸,导致夫妻俩双双住院。超市老板说,他们俩是职业打假人!2023年2月16号,冯女士和丈夫像往常一样去超市买东西,家里老人爱吃大米,两人想着多囤点,挑了五袋50斤装的,每袋125块,总共625块付完钱。然而,正准备把米搬上车,店员突然喊住他们,五袋大米的生产日期都是2022年7月30日,保质期半年,这时候早过期半个月了。店员急得直道歉,说可能是入库时没注意,马上给换新米,没曾想冯女士不干了:“钱都付了,米已经是我们的了,你们卖过期食品,按消法得赔十倍。”紧接着就见她掏出小票晃了晃,语气挺坚定,店员懵了,说这事儿得老板定,赶紧跑去叫人。谁也没想到,老板来的时候手里多了把铁锹,冯女士丈夫看店员要收走大米,怕证据没了,正想搬出门,老板冲过来二话不说,铁锹把子直接抡向丈夫后背。就这么一下,冯女士的丈夫踉跄着撞向货架,冯女士赶紧扑过去拉架,也被老板甩得撞在墙上。混乱中丈夫急了,把老板推进路边花坛,两人扭打在一起,直到路人拉开才停手。后来夫妻俩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多处软组织挫伤,得住院观察,而老板这边,事后跟人解释自己“精神有点问题”,还说冯女士夫妇是“老熟人”,怀疑他们是职业打假人背后可能有团队。不仅如此,超市员工也委屈:“刚卖出去就发现过期,马上要换,谁知道他们不要新米只要钱。”得知此事的网友再也坐不住了,有网友说:“超市每天进货那么多,检查保质期是基本功,漏了就是失职,不能等卖出去才补救。”也有网友嘀咕:“要是普通顾客,发现过期可能直接不买或者提醒老板,哪有故意买过期米索赔的?这职业打假到底合不合理?”还有人直摇头:“不管咋说,动手打人就是错,再有理也不能棍棒解决。”但话说回来,超市卖过期米是硬伤,管理疏漏是关键,大米保质期半年早该下架了,超市要是定期检查货架,不可能卖这么久。员工说“刚卖出去就发现”,只能说明检查流程形同虚设,至于老板动手,更是错上加错。《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明白白写着,殴打他人最高拘留10天罚款500元,要是打出轻伤,还得负刑事责任,不管多生气,动手打人都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矛盾升级。对消费者来说,购物别光图便宜,多留个心眼儿,买的时候看看保质期,回家再核对一遍,遇到问题别慌,法律给了咱们维权的武器,但得用对地方。对商家来说,卖东西不是“一锤子买卖”,食品安全是底线,定期检查货架、及时下架临期过期食品,比赚那点钱重要多了。本来一件简单的维权小事,因为冲动变成了伤人纠纷,既伤了和气,又损了形象,买卖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儿,讲究的是诚信,消费者理性维权,商家诚信经营,这才是最好的相处方式。
锐评丨“内部吹哨”为食品安全预警

锐评丨“内部吹哨”为食品安全预警

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排查隐患强化监管切实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此次整治行动中,我市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同合作,各县(区)将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用“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事关食品安全!将予以重奖!

我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记者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要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及时语丨鼓励内部人举报,让食品安全隐患从内部瓦解

7月7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枝特区:“四个最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6月28日,记者从六枝特区2025年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六枝特区紧密围绕16件民生实事,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等关键领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
呼吁海关进口日本海产品需谨慎,切实为老百姓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2025年6月29

呼吁海关进口日本海产品需谨慎,切实为老百姓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2025年6月29

呼吁海关进口日本海产品需谨慎,切实为老百姓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2025年6月2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140号公告,宣布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然而,此前中国取消进口日本海产品是基于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这一...
今年初,职业打假人张某在一超市购买了一袋莲藕,价格8元。称其净含量不够,净重少了

今年初,职业打假人张某在一超市购买了一袋莲藕,价格8元。称其净含量不够,净重少了

今年初,职业打假人张某在一超市购买了一袋莲藕,价格8元。称其净含量不够,净重少了10克,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70表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投诉举报信,要求赔偿,举报奖励。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信件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有该莲藕8袋全部予以封存并抽样4袋送检验机构检测,经检测该批莲藕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投诉事项联系双方调解,投诉人称自己买的莲藕少了10克,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被商家拒绝。商家认为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份量不足的问题,投诉人购买的所谓份量不足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投诉人自己将莲藕包装袋内的水份抽出,是恶意投诉,拒绝调解,最后巿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定,一方拒绝调解将终止调解。张某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于是又提起了行政复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准备了相关证据材料及行政复议答复书,经过举证质证,今天收到了行政复议局维持原决定的文书。现在的职业打假人真的太能闹了,就为了所谓的份量不足,折腾了小半年,浪费了多少公共资源。各位朋友,职业打假人的这种行为,你还支持吗?
衡实全力做好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衡实全力做好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日前,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多措并举,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高考保驾护航。组织召开食堂全体职工大会,对高考期间供餐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全体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工作中,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加工、...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以赴保障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该局第一时间对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成立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具体职责,将责任细化落实到人,确保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有序、措施到位。...

三亚开展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同时,检查组还对高考供餐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检查组要求,高考供餐单位务必绷紧安全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规范从业人员...

日方承诺保障水产品安全满足中方食品安全标准【外交部发言人介绍中日就日本水产品安全

日方承诺保障水产品安全满足中方食品安全标准【外交部发言人介绍中日就日本水产品安全问题技术交流有关情况】5月28日,中国海关总署同日方就日本水产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技术交流。外交部发言人林剑3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