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到河南王大爷的求助电话,他在电话里气得发抖:“村委会说我家宅基地‘违规搭建’,罚了我2000块,还说不交钱就拆我房子!我一个农民哪懂法,只能乖乖掏钱,后来听在外打工的儿子说,村委会根本没权力罚款!”
王大爷的遭遇,戳中了很多农村村民的痛点:村委会是“家门口的组织”,很多人觉得“村干部说的就是规矩”,哪怕被欺负了也不敢反抗。但实际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早就给村委会划了“权力红线”,总结成村民易懂的“五不准”——这不是“村干部的规定”,是法律给村民的“保护伞”。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五不准”拆透,讲清楚“村干部不能做什么”“被欺负了怎么维权”,让你守住自己的土地、钱袋子和合法权益。

一、不准乱罚款、乱没收!村委会不是“土皇帝”,没行政处罚权
大白话解释: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政府部门,没有权力对村民罚款、没收财物、拘留——这些都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村干部敢这么干,就是违法。
真实案例:
王大爷家在宅基地上搭了个柴棚,村委会说“违规搭建”,罚了他2000块,还威胁“不交钱就拆棚”。后来王大爷的儿子回家,拿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找镇政府举报,镇政府认定“村委会无处罚权”,要求村委会退还罚款,还对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也就是说,村委会只有“自治权”,没有“行政权”,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必须由乡镇政府、派出所等行政机关作出。
维权指南:
如果村干部对你罚款、没收财物,别慌:
1. 拒绝交钱:直接说“村委会没权力罚款,我不交”;
2. 保留证据:拍好罚款通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3. 举报维权:向镇政府、县民政局举报,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要求退还罚款。
二、不准随便收地、调地!你的承包地、宅基地,村委会说了不算
大白话解释:
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是村民的“命根子”,村委会不能随便收回、调整或卖给开发商——哪怕是“集体决定”,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
真实案例:
小李家的承包地种了10年果树,村委会说“要搞乡村旅游”,想收回他的地给开发商,还说“集体的地,村委会说了算”。小李拿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去法院起诉,法院认定“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同意,擅自收回承包地违法”,判决小李继续承包土地。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简单说:土地的事,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委会不能私自决定。
维权指南:
如果村委会要收你的地、调你的地:
1. 问清楚“是否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如果没经过,直接拒绝;
2. 保留土地证明:承包合同、宅基地证、土地确权证书;
3. 起诉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的行为违法,保住你的土地。
三、不准私吞集体钱!征地补偿、扶贫款,一分都不能截留
大白话解释:
村集体的钱(比如征地补偿款、扶贫款、集体资产收益)是“村民共同的钱”,村委会不能截留、挪用、私分——必须公开透明,按规定分给村民。
真实案例:
小张所在的村子征地,每人应得5万补偿款,但村委会只发了3万,说“剩下的要留作集体开支”。后来村民联名举报,县纪委介入调查,发现村干部截留了200万补偿款私分,最终被判刑,村民也拿到了剩余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简单说:集体的钱怎么用、怎么分,必须公开,村民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维权指南:
如果发现村委会截留集体资金:
1. 要求村务公开:向村委会提出“公开财务账目”的要求;
2. 联名举报:联合其他村民向镇政府、县纪委举报;
3. 审计追责:要求上级部门对村委会财务进行审计,追回被截留的资金。
四、不准剥夺你的民主权利!选举权、知情权,村干部不能说了算
大白话解释:
村民是村子的“主人”,有权参加选举、提出意见、监督村委会——村委会不能剥夺你的选举权,不能不让你参加村民大会,不能隐瞒村务。
真实案例:
老张想参加村委会选举,但村干部说“你平时不在家,没资格参选”。老张向镇政府举报,镇政府认定“村干部剥夺村民选举权违法”,恢复了老张的参选资格,还要求村委会重新组织选举。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23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简单说:选举是你的权利,村务是你的家事,村干部不能“一言堂”。
维权指南:
如果村委会剥夺你的民主权利:
1. 向镇政府举报:要求镇政府介入,恢复你的权利;
2. 向上级民政部门投诉:民政部门是村委会的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村委会改正;
3. 联名要求召开村民大会:只要有1/10的村民联名,就可以要求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村务。
五、不准插手你的私人事务!婚姻、生育、分家,村干部管不着
大白话解释:
村民的私人事务(比如婚姻、生育、分家、继承)是“个人的事”,村委会不能干涉——哪怕是“为你好”,也不能越权管。
真实案例:
小李生了二胎,村委会说“违反计划生育”,逼她去引产,还威胁“不引产就取消低保”。小李向县卫健委举报,卫健委认定“村委会无权干涉生育自由”,要求村委会停止威胁,小李也顺利生下了孩子。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也就是说,村委会只能管“公共事务”,不能管“私人事务”。
维权指南:
如果村委会干涉你的私人事务:
1. 明确拒绝:直接说“这是我的私事,你管不着”;
2. 保留证据:拍好聊天记录、录音,证明村干部干涉你的私事;
3. 起诉维权:如果造成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
村民维权“三步法”:被欺负了别忍,这么做准没错
第一步:先沟通,留证据
遇到村干部违规,先和村干部沟通,明确说“你这么做违法,我有权举报”,同时录音、拍视频,保留证据——别冲动吵架,冷静留证是关键。
第二步:找上级,去举报
如果沟通没用,直接找镇政府、县民政局、县纪委举报,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这些部门是村委会的上级,有权督促村干部改正。
第三步:去法院,打官司
如果上级部门不管,或你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比如土地被强占、资金被截留),直接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村土地纠纷、集体资产纠纷,法院都会受理。
最后想说:“五不准”不是约束,是你的“保护伞”
王大爷拿回罚款后说:“以前我觉得村干部是‘官’,不敢反抗,现在才知道,法律给我们撑腰,只要懂法,就不怕被欺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五不准”,不是“约束村民的规定”,是“保护村民的底线”——它明确了村委会的权力边界,让村干部不能“乱作为”,让村民能守住自己的土地、钱袋子和合法权益。
从今天起,做一个“懂法的村民”:记住这“五不准”,遇到违规别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你的权益,要靠自己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