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疑似白珊珊小号道歉内容
近日,一名网络用户“白珊珊*”(以下简称白珊珊)发布与演员吴磊有情感纠纷的言论引发关注,吴磊工作室辟谣并启动法律程序。
1月19日,吴磊本人通过社交平台以“不认识,已委托律师依法追责”12字回应。随后,吴磊方委托律师事务所启动名誉权诉讼程序,要求微博披露涉事账号实名信息,已递交立案材料。
在此期间,疑似白珊珊小号辩称“账号被盗”,但经微博官方核查:该账号登录设备无异常,双重验证未触发,账号因违规被关闭,平台也已将相关线索上报公安机关。
1月20日晚,另一疑似白珊珊账号公开道歉,承认“为引流@吴磊”,称“知道道歉弥补不了什么”。截至发稿前,吴磊方面未就此再进行相关回复。
若白珊珊公开道歉,能否免除法律责任?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表示:“道歉从来就不是侵权的‘撤销键’。”
李振武解释,的确有不少侵权人会在法院判决前就直接道歉,主要是想降低赔偿,表达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降低对受害方的影响。李振武认为,白珊珊的道歉不能将她的侵权行为“一笔勾销”。
根据民法典第995条,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本身就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而非免责情形。结合上述事件,李振武认为白珊珊的侵权性质非常恶劣,相当于空口无凭全部捏造。况且,白的道歉是在“账号被盗”的谎言被平台戳穿、律所的起诉法律程序启动后被迫作出的,其动机存疑,难以体现真正的悔意。
李振武补充,名誉权侵权的构成关键在于行为本身是否违法,而非事后态度。
“白珊珊捏造‘床照售卖’‘情感纠纷’等虚假事实,并通过建群收费、多次发布等方式扩大传播,已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即使道歉,若其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持续存在,吴磊方仍有权要求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李振武说。
同时,李振武建议,吴磊方在提起名誉权诉讼的同时,也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控告诽谤罪。“吴磊工作室的声明里也称会用多种法律手段。”
李振武表示,若后续侦查表明白珊珊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造谣内容被大规模传播、对吴磊造成实质工作损失等),司法机关可主动介入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李振武表示,微博平台也已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若查实白珊珊建群收费等行为涉嫌诈骗,还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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