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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刺耳的喇叭,划破了重庆夏夜的宁静。   38岁的熊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次长

一声刺耳的喇叭,划破了重庆夏夜的宁静。   38岁的熊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次长达10分钟的持续鸣笛,竟会引发一场1死4伤的血案。   当愤怒的拳头砸向他的车窗,当围观的人群堵住去路,那脚踩下的油门,成了他余生再也无法回头的深渊……!   6月14日晚上8点左右,38岁的熊某驾驶轿车经过一小区门口时,遇到一辆正在卸货的车辆挡住了他回家的路。   如果说,熊某能多等待几分钟或者掉头绕行,再不济,上前与货车司机沟通一下,让货车挪个位子让其过去,这件事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可是,熊某这几种选择都没选,他选择了长鸣笛对货车催促。   或许:司机熊某认为:鸣笛是行车的权利,货车占道卸货在先,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这个本没错,可是,当他将轿车作为武器冲向人群的时候,本身的权利就已经变成了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讲:熊某开车撞向围堵群众,根据《刑法》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损失。   所以,根据熊某的行为,弄不好至少十年起步!   作为路人来讲:   群众不满噪音污染挺身而出,初衷或许维护社区安宁。

可是以肉身阻挡钢铁汽车,就好像螳臂当车、以卵击石一样。

可能围堵群众没想到的是,他们的围堵让熊某有一种即将被“攻击”的应急心理,从而加剧了熊某急于逃离此处。   而作为那辆占道卸货的货车,虽然没有被追责,却是事件的导火索。   如果说,货车能留出通行通道,及时挪车或许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   老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   如果说熊某可以“理性沟通”,群众可以“适可而止”。   再不济,熊某可以打电话举报违规占道、群众可以拍照取证噪音扰民。都不至于事态发展成这样。   可惜的是,由于双方的步步紧逼,最终成了“玉石俱焚”。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