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男子想要入赘女方家,不料遭到了女方户籍地村委会的阻拦。村委会不给盖公章,派出所就无法上户口。男子多次找村委会讨要说法,可是村委会却说,只允许女方迁入,不允许上门女婿迁入。夫妻俩大怒,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村委会加盖公章。 四川自贡有对小夫妻,罗流庆和姚桂兰,他们结婚后因为姚桂兰怀孕,就商量着把罗流庆的户口迁到女方这边,也就是城乡结合部的一个村子,想着这样对孩子以后好。虽然罗流庆一开始对“入赘”这事有点犹豫,但最后还是同意了。 可没想到,迁户口这事儿难办得很。派出所的人说,得村委会先盖章同意才行。夫妻俩跑了好几趟,结果村委会和小组长之间相互推脱,就是不给盖章。村支书姚富贵直接说:“村民们不同意,我不能给盖章。”他还说,这是他们那儿的老规矩,女方嫁过来可以迁户口,但男方入赘就不行。 夫妻俩没办法,只好把村委会告上了法院,这事儿就这么闹大了,成了一场传统老规矩和法律权利之间的较量。罗流庆气呼呼地问:“为啥要对我们不一样?”可对方硬说是“全村人商量好的”,还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说事,说这事儿关乎大家的利益,得全村人一起商量才行。罗流庆两口子没办法,只好把村委会告上法庭,让他们按法律给盖章。 到了法庭上,罗流庆拿出了《民法典》和《户籍管理条例》,说他们有权利迁户口。村委会那边呢,就说这是“村民自己管自己”和“老规矩”。最后,法院判了村委会输,说法律规定了大家想迁哪儿就迁哪儿的自由,老规矩不能比法律还大。 法院这么判了,村委会只好给盖章,罗流庆的户口也就顺利地迁到了老婆家。这事儿不光让罗流庆两口子的人生转了个弯,也给那些遇到类似麻烦的人指了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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