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报道,北京,男子离婚,和前妻签了协议,家里的7套房都留给了女儿,他们只要使用权,后来男子再婚,又生了一个孩子,日子入不敷出,他就打起了女儿房子的主意,被拒绝后,男子又向女儿索要每月5000元抚养费,称自己当保安,每月就2000多元的工资,无法养家糊口,前妻看不下眼去了,怒怼:养老婆孩子是你自己事,凭什么管女儿要? 这名男子年轻的时候跟妻子一起努力工作,靠着踏实肯干,不光把日子过得稳稳当当,还靠着多年的积蓄和眼光,陆续买下了7套房产,日子越过越宽裕,后来两人还迎来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过得温馨又和睦。 可到了2018年,男子提出离婚,态度坚决,前妻虽然不愿意,但也没办法,只好坐下来和他协商。 最终,两人达成了一份清楚的离婚协议,协议中规定,7套房产都归女儿所有,前妻保留其中一套三居室的居住权,而男子本人也有三套两居室的使用权。 这意思很明确,产权全都属于女儿,而父母双方都有地方住,谁也没吃亏,毕竟房子就是用来住的,又不是卖的,刚签完协议,男子就再婚了,很快又有了一个孩子。 新家庭的压力接踵而来,男子年纪渐长,身体不太好,找不到什么挣钱的工作,只能去小区门口当保安,每个月挣两千多块钱,这一点钱根本不够一家三口生活。 他没办法,只能打起女儿的主意,他开始频繁找女儿,想让她把房子给还回来,但房子已经写在女儿名下,是当初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事,哪还有“还”的说法,女儿自然不愿意。 看着女儿坚决的态度,他没了办法,干脆和女儿对簿公堂,这场房产纠纷官司整整打了7年,最终法院判定:协议有效,房子还是归女儿。 这一次,他彻底败了,不甘心的他又换了做法,把诉求从要房变成了要钱,他再次起诉女儿,要求女儿每个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 他在法庭上说自己没钱、没房、收入太低,再婚还有孩子,压力太大,没想到这时,前妻也出来发声了。 她明确表示反对这个诉求,说得也很直接:房子的产权虽然在女儿名下,但男子手里是有三套房子的“使用权”的,这些房子租出去的租金,已经足够他自己生活。 他的新家庭,是他自己的选择,他养自己妻子孩子,是他自己的责任,和女儿没有任何关系。 前妻还补充说:“等到他真的年老、没能力生活的时候,我女儿肯定不会不管,但现在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要求子女赡养的范畴。” 法院在审理时,也很清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法律也有前提,那就是父母必须是“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确实困难”。 可现实是,男子虽然收入低,但他有三套房子的使用权,在北京这片寸土寸金的地方,每个月租出去,几千块还是轻轻松松的,他不是养不起自己,而是养不起自己的新家庭,这种情况,法律不会支持他向子女要钱。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财产归属,更是责任和后果的问题,男子亲手签下的离婚协议,他后来再婚、生子,是他自己的决定,没有人强迫。 但他却不愿意面对现实的压力,而是希望把压力转移到女儿头上,让女儿来为自己的重新选择买单。 信源:BR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