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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太太年迈体弱,就让在广州工作的女儿辞职回来,母女签订协议,她把490万卖

北京,老太太年迈体弱,就让在广州工作的女儿辞职回来,母女签订协议,她把490万卖房款给女儿,女儿承担她养老和丧葬费用。以及租房费用。女儿支付3年房租后,一次性为母亲交20万养老院费用,不料老人只住了5个月就坚持租房。女儿提议用养老院费用抵前2个季度的租金,老人大怒,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女儿返还490万。法院判了! 根据8月7日的报道,北京的一户人家中。老太太的丈夫在早些年因病去世了,唯一的女儿如今正在广州打工。老太太如今年迈体弱,行动迟缓,导致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不便。于是她就想远在广州的女儿回来照顾自己,并表示愿意将自己现在所住的房子交给女儿。 就这样,老太太将自己所住的房子以490万元的价钱出售。买房所有的钱老太太都交给了女儿,老太太只是希望女儿可以照顾她并承担她之后生活上的一切的养老费用以及去世之后的丧葬费。 女儿也为了让老太太放心,于是母女俩商量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结尾出现到双方不可单方面的毁约。之后女儿就开始安排老太太的养老生活,她先租了一个环境比较安静的房子,每天与老太太住在一起,照顾老太太的一日三餐,有时候还会陪着老太太四处逛逛。 日子虽然过得清闲,但是母女二人之间的感情却好了不少。女儿就一下子支付了三年的房租,一直尽心尽力的照顾老太太。 但是有一天老太太突然提出想要去养老院居住,当时老太太向女儿说道,感觉有一些好的养老院更能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与服务,而且养老院中大多都是与她年龄相仿的老人,彼此之间更有话题可以聊在一起。 听了老太太的提议,女儿就开始着手寻找合适的养老院。她经过几个月的考察和比较,最后找了一个口碑比较好的养老院。她自己也去这个养老院参观了一下,也感觉很满意。 老太太去参观之后也是赞不绝口,于是女儿就一下子交了20万的养老费用,带着老太太在养老院办理了入住。可是老太太只在养老院住了5个月,她就感觉在养老院里面居住,没有自己住轻松自在,就提出还是想回到租的房子里面住。 这下子女儿就要用剩下养老院的费用抵用前两个季度的租金,但是老太太不同意。就这样女儿之后就不再为老太太支付房租,老太太通过微信多次催促,都遭到了拒绝。于是老太太一气之下就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法庭经过调查认为女儿在支付老太太养老费用的过程中存在未支付房费租金的情况,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老太太之后表示想要撤销女儿的480万元,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女儿不服气,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