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如果一个男子,他先把妻子腰椎打骨折了,之后再要想亲密的话,对方能同意吗?所以如果之后二者还能有亲密关系,那只有一个解释就是强迫! 所以我不太理解内蒙古的这起婚内强X案,男子的律师竟然还要大言不惭的给他做无罪辩护,甚至是他在开庭前当着记者的面,更是直接宣扬婚内没有强X案!咱不能因为你是男性,就可以这样无原则的共情男性吧! 山西那起案件的时候,法官已经明确强调了一点,订婚是不影响强X罪的定性,言外之意就是,只要你违背了妇女意志,强迫了对方,这就是强X罪无疑。而这起案件中,南方强迫了女方是事实。之前大家都以为这起事件是婚内发生的,可事实上开庭时才被曝出,是离婚冷静期发生的。女子都已经跟丈夫走流程了,在这期间更不可能还会愿意。 不少网友说,作为妻子来满足丈夫,这应该是妻子的义务。可事实上并没有法律条文,将此规定为夫妻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并没有找到根据。想要发生亲密关系的话,必须要得到对方的同意,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只要你强迫了对方,这都能构成犯罪,而婚姻关系也从来不是免责的理由。 这起案件中的男子,他不仅用暴力手段强迫妻子,而且还在事发时录下视频,这样的手段极为残忍,已经远超一般的强X罪,所以最后他被定罪才是众望所归。相反如果这样都能无罪辩护成功的话,不亚于一场地震。不仅是对女性权利的践踏,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昨天,我朋友的婆婆打电话说想孙子了,想过来住两天,结果她还没说话,她老公直接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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