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银行查岳父母生前遗产,结果被银行拒绝,要求出具继承证明。男子说自己老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材料齐全,凭啥不给办?银行说:你去告吧! 2025年6月,家住上海的潘先生的岳父离世了。 潘先生的岳母7年前就走了,如今岳父也走了,二老留下的遗产自然就归潘先生的妻子继承。 9月,潘先生和妻子想要查询二老生前留下了多少遗产,于是专门前往各大银行查询。 因为他们准备充足,各项证件都带了,所以各家银行也都很配合。 结果查到上海银行时,却被拒绝了,说“材料准备不齐全”。 潘先生以为是因为自己去的银行不给办,就让妻子去试试。她去了另外地点的支行查询。 结果妻子本人到场了,银行还是不给办,说:“你必须提交能够证明你继承了遗产的证明。” “?” 潘先生的妻子只觉得莫名其妙,自己是父母的女儿,难道还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其他银行都给办,凭什么部门不给办?这不是欺负人吗? 结果银行说什么都不给办,说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不服就去诉讼,反正就是不肯办。 很明显,这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了。国家甚至曾专门通知,只要存款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且正当理由要求查看已故存款人死亡后或死亡前6个月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应当提供。 那银行方面为什么不肯给办呢? 银行方面也有自己的理由,说可以查人死后6个月的交易明细,但死亡前6个月的,如果死亡前6个月的,就得办手续。低于五万的能小额继承,超过这个数的得走工程程序。 银行的意思很明显,他们不是法院,没有权利判断谁是合法的继承人。 说句不好听的,也许潘先生妻子是父母唯一的孩子,但在法律上而言,也需要保护那些“可能存在的、她不知道的其他继承人”的利益,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银行这就是为了规避这“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只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了,或者法院作出判决了。那将来假设存在突然冒出来的其他继承人,那也和银行没关系了。 最终潘先生找到了记者求助,在记者介入之后,银行在没要其他证明的情况给办妥了此事。 ·
老婆看到我节后连续大亏,发出最后的通缉令,把剩下的140来万全部退出来,不要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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