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看中了一双售价9250元的运动鞋,试穿后付款买下。谁知才穿了10多分钟,双脚就被磨破了皮,伤口半个多月都没愈合。这可把女子气坏了,要求退货并赔偿医药费。可店家听完不乐意了,称鞋码都是标准的,女子试穿的时候没穿袜子,磨破了皮是自身原因。女子当场质问,为什么买鞋的时候不提醒?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也没能达成一致。(来源:新民晚报)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徐某在逛商场的时候,看中了一双品牌运动鞋,售价为9250元。 徐某见这双运动鞋的款式非常喜欢,于是便进入店里进行试穿。 店里的售货员见有顾客过来,立刻热情的欢迎,并根据徐某脚的尺寸,挑选了一双鞋码合适的鞋。 徐某当场进行试穿,在店里走了两步之后感觉大小非常合适,鞋底也很柔软,于是便痛痛快快的付了款。 穿着新鞋子逛街,徐某的心情也变得好了起来,结果走了还没多长时间,徐某就感觉自己的脚有些不舒服。 起初徐某并没有太过在意,可是越走脚越疼,等徐某脱下鞋子脱下袜子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脚居然被磨得通红,甚至个别地方都已经破了皮。 更让徐某难以接受的是,他脚上的伤口半个多月都还没好利索。 徐某是一位生活非常精致的女性,对于自己的身体管理也非常在意,见自己的脚被磨得通红,破皮的地方还留下了伤疤,徐某连忙去医院进行询问。 医生告诉徐某,他脚上的疤大概率的会留下疤痕,而要想去除疤痕,必须要做整形手术。 徐某听完气愤不已,自己花了接近1万元买的运动鞋,竟然把自己的脚磨成了这样,于是徐某便来到店里要求退货,并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 店家在理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徐某购买的鞋已经被他穿过了,不符合退货的要求,当即拒绝了他的退货请求。 对于徐某要求赔偿的说法,店家认为,鞋码都是标准的,徐某是经过试穿之后才选择购买的,而且试穿的时候没有穿袜子,之所以被磨脚,大概率是因为徐某穿了袜子被磨的。 言外之意就是鞋子没有问题,出问题了是徐某的脚。 这样的说法徐某难以接受,一气之下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了网络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符合退换要求的前提,是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 可是徐某在购买鞋子之前已经提前进行了试穿,确认无误后才选择了购买。 之后由于徐某在穿鞋子的时候穿了袜子,导致自己的脚被磨伤,并非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而且鞋子被他穿了之后,已经影响二次销售,这也是商家为什么拒绝退货的原因。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