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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拿自己清白开玩笑?”广东中山,一女子称在菜地种菜时,一男子图谋不轨,偷袭女

“谁能拿自己清白开玩笑?”广东中山,一女子称在菜地种菜时,一男子图谋不轨,偷袭女子,并触碰其隐私部位。第二日,就医后,又遭到男子的侵害,还损坏了女子的玉镯。女子又羞又怒,果断报警。谁知,警方未处罚男子。女子咽不下这口气,又将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6万。 果某在菜地里种地时遭了糟心事,不仅被同村的夏某搂抱、触碰隐私部位,第二天还被对方再次侵害,忍无可忍的她报了警,可这事儿后续的发展,让她心里更堵得慌。 据果某说,第一次被侵害后,她又气又怕,当天就去医院做了检查就医,本以为自己态度坚决,对方能收敛,没想到第二天夏某居然变本加厉,又对她实施了侵害。 这两次遭遇让果某再也无法忍受,当即拨通了报警电话,希望警方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可警方介入调查后,事情却陷入了僵局。面对询问,夏某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任何不法行为,矢口否认果某的指控。 更关键的是,果某种地的菜地位置比较偏,周围没有安装监控,也找不到其他目击者能为她作证,所谓的“证据”只有果某自己的陈述和医院的就医记录。 因为证据不足,警方最终没能对夏某作出行政处罚。这个结果让果某难以接受,她觉得自己平白遭受了侵害,身体受了伤不说,当时慌乱中还把手上的玉手镯给摔坏了,这些损失总不能就这么算了。 思来想去,果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把夏某告上了法院,提出了2.6万元的索赔。 这笔钱里,既有她就医产生的费用、身体受损的赔偿,也包含了摔坏玉手镯的损失。 只是现在,没有监控和其他旁证,仅凭果某的单方陈述,这场索赔官司能不能打赢,还真不好说。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可推定有过错。 若能认定夏某的搂抱、触碰隐私部位等行为属实,其明显有过错,需赔偿果某医疗费、手镯损失等。 但夏某否认、无监控无目击者,证据链不完整,过错认定难,这条的“过错推定”优势也难发挥。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收入。 果某的医疗费、身体损伤、手镯损失,均属可赔范围,但必须先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目前仅有果某陈述和就医记录,因果关系证明不足,法院难全额支持2.6万元索赔。 两条法律都支持果某索赔,但核心卡壳在证据。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果某得补充间接证据(如事发后与夏某的沟通记录、同村人对夏某的评价等),才能增强说服力,否则败诉风险高。 最终,果某此后将夏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并未采纳果某的陈述,对其诉求予以了驳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