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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岁的女生跟同学早恋,俩人秘密交往被老师发现,老师及时告知其父母。谁知道

福建,12岁的女生跟同学早恋,俩人秘密交往被老师发现,老师及时告知其父母。谁知道,女孩父母根本没当回事,直到几个月后悲剧发生。女生发现生理期不规律,去医院检查,竟然怀孕了,而且都已经孕期5个月了!女生父母非常生气,要求校方给个说法,未果;又报警称男生侵犯,未果。又把男孩父母、校方一起给上诉了。 (本新闻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称,女生父母上诉之后,要求男生家属、校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2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费25万元。最后,相关部门这样判定了。 12岁的小张(化名)跟13岁的刘某,俩人都在念书。读书的时候,青春期,懵懂可爱,竟然互相喜欢上了对方。 互生好感之后,俩人就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因为上学时经常传纸条,这件事就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第一时间就告诉了两个孩子的家长,之后还在开班会的时候,多次提到早恋的坏处。 但是,女孩小张的父母得知之后,完全就没有重视,选择随便孩子咋样,恋爱玩玩吧,也不至于发生什么大事。 谁知道,没多久之后,悲剧就发生了。 之后某一天,小张告诉自己的父母:生理期不规律,那个好久都没有来了。妈妈立刻就带着女孩去医院诊断,体检之后才发现,小张竟然怀孕了!而且已经怀孕5个月! 这可真是天大的事,小张父母非常慌张,随即就去校内准备讨要说法。但是因为老师早就提醒了,协商无果,小张父母只能怏怏而回。 回来之后,小张父母一想到,肇事者就是这个13岁的男孩刘某,于是就拨打了110,告诉工作人员称,刘某涉嫌侵犯。 而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刘某跟小张发生关系的时候,他才13岁,也就是说未满14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 这下,小张的父母又崩溃了,只能接受撤销案件。 回家之后,面对自己的女儿小张,父母真的是又气又恨,无奈,只能先带着孩子去做了手术,将肚子里的娃先处理。期间,小张的精神压力非常大,整个人的状态也不大好。 看到孩子如今连学都没法上,甚至还经常失眠、头痛,甚至表示,活着没啥期待。这一点就让父母更加难受,他们准备继续为孩子讨要一个说法。 思索之后,小张父母决定将校方、男孩的父母一同给上诉了。 据小张父母主张,要求校方、刘某父母,需要赔偿2万元医疗费、赔偿精神损失费25万元。 经过审核调查后发现: 第一,女孩小张是自愿跟刘某发生关系,不存在暴力、胁迫的情况; 第二,校方多次强调早恋的危害,并且也及时提醒了女孩的父母,校方无责任,已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 第三,刘某发生关系时,年满13岁,还是个未成年人,无需刑事担责。 但是,结合案件的综合态势,双方均存在过错,需要按照过错程度,由小张、刘某共同承担责任。小张需要承担30%的责任;刘某承担70%的责任。 最后判定结果为,限期让刘某的父母赔偿给女孩小张4.4万元的损失费用。 本案释法:男孩13岁,跟12岁的女孩发生了关系,并且导致女孩怀孕。男孩或者其监护人,将要面临怎样的案例责任呢? 根据《刑法》规定,跟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涉嫌侵犯。但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有特殊规定。如男生不满14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男孩13岁,女孩12岁,双方均不满14周岁,而且是自愿发生关系,属于早恋行为,及时导致女孩怀孕,通常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责令家长管教、家长会面临监护失职的批评。 另外,涉事男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做出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 早恋是青春期,极大可能会出现的正常现象,家长面对孩子早恋的问题,需要引发重视,但是也不能过度反应,要跟孩子好好谈,也不要给孩子造成太大压力。 最难的是,不要选择视而不见、不要想着放任不管。优先需要关注女孩的身心健康、心理健康,做出积极地教育和引导,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