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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12岁孩子不小心把装有1255元压岁钱的红包掉在服务区,一男车主看到后

河南洛阳,12岁孩子不小心把装有1255元压岁钱的红包掉在服务区,一男车主看到后,立马用脚踩住红包,确认没人注意他后,迅速弯腰捡起红包,若无其事开车走人,家长事后看到监控气得直接报警了。 2月22号当天,聂女士带着孩子在洛阳服务区休息。 对于12岁的半大孩子来说,过年最开心的事儿莫过于兜里揣着沉甸甸的压岁钱。 聂女士的孩子一共收到1255的压岁钱。在孩子的世界里,这就是一笔“巨额资产”。 据聂女士事后回忆,当时孩子可能是上厕所,也可能是下车活动筋骨,一不留神,装着压岁钱的红包就从兜里掉了出来。 等孩子反应过来红包不见了的时候,那真是一种天塌了的感觉。 那是真的急,真的慌,甚至不敢跟家长说,怕挨骂。孩子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告诉家长。 聂女士得知消息后,心里也是一咯噔。虽然钱不多,但也是长辈的心意,就这么丢了实在冤枉。 于是,一家人赶紧联系了服务区的工作人员,调取了监控录像。 这一看监控,聂女士的火腾地一下就上来了。 监控画面拍到,那个红包掉在地上后,没过多久,一名男子从一辆挂着陕E牌照的黑色轿车里走了下来。 这名男子的一系列动作,简直可以用“行云流水”来形容,但这“流水”流的是别人的财。 他先是看见了地上的红包,没有犹豫,也没有大喊“谁的钱掉了”,而是第一时间用脚踩住了红包。 用脚踩住,说明他不是无意的,而是为了掩盖目标,方便自己独吞。 踩住之后,这名男子并没有立刻弯腰去捡,而是像个侦探一样,脖子一扭,眼珠子四处乱转,观察四周有没有人注意他。 确认安全后,也就是那一两秒的功夫,他迅速弯腰,把脚底下的红包捡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现场,上车走人。 整个过程,没有丝毫的迟疑,也没有一点点拾金不昧挣扎。在聂女士看来,这不是捡钱,这就是偷钱。 聂女士看着视频,气得脸色铁青。 她觉得,如果这男子是真的捡到想还,他至少会在原地等一会儿,或者交给服务台。但他那个踩住的动作,明显就是不想让别人看见,想据为己有。 目前,聂女士一家已经报了警。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 1255元,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可能不算啥大钱,但对于那个12岁的孩子来说,这可能是他攒了好久的期待。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男子有自己的车,经济条件再差也不至于差这1000多块钱吧?为了这1000多块钱,在监控底下留下这么一段不光彩的视频,甚至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值得吗? 聂女士现在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是心疼孩子的钱,另一方面是愤怒于对方的贪婪。 她在网上发布了这段监控视频,并且特别强调了对方的车牌:陕E牌照,黑色轿车,陕西渭南。 她希望陕西的网友们如果看到这辆车,或者认识这位“顺手牵羊”的男子,能提供一点线索。 毕竟,现在的监控技术这么发达,天网恢恢,想跑是跑不掉的。 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有人说服务区人来人往,捡到就是缘分,不还也没办法。 但更多的人表示反对,认为捡到不还是侵占,故意踩住更是性质恶劣。 从法律上讲,捡到东西不还,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甚至可能构成侵占罪。 虽然1255元可能够不上刑事立案的标准,但绝对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甚至可以被拘留。 更重要的是,这名男子的行为,给那个12岁的孩子上了一堂什么课? 孩子会想:原来大人也会贪小便宜,原来捡到别人的东西真的可以不还。这种负面的社会教育,比丢了1000块钱更让家长担心。 所以,这事儿还真不是钱的问题,是一口气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也想对那位陕E牌照的车主说一句: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你的脸、你的车、你的动作,都有底。 1255元不多,但为了这点钱把自己的名声搞臭,甚至背上个“小偷”的名声,实在是太不划算了。 如果你还没花这笔钱,或者哪怕花了一部分,赶紧联系失主或者警方,把事情解决了。这叫“迷途知返”,还能留点体面。 如果非要等到警察找上门,或者被全网曝光,那到时候丢的可就不止是1255元的脸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捡到他人遗失的红包后,不仅没有主动归还或上交,反而“用脚踩住”并“观察四周”,在确认无人注意后秘密据为己有。 这一系列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的违法构成要件。 虽然涉案金额1255元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已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