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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女子带年幼的孩子来上海游玩,花1500元入住外滩一家高级酒店。谁知深夜

上海,北京女子带年幼的孩子来上海游玩,花1500元入住外滩一家高级酒店。谁知深夜酒店警报骤响,女子吓坏了,顾不得太多,抱起孩子就跑,跑到外面才知正在下雨,孩子连厚衣服都没穿,她抱着孩子及同楼层的房客站在雨中待1个小时,冻的瑟瑟发抖,有的孩子被吓的直哭。直到听旁边大楼保安说警报解除,可以回去。期间酒店无任何作为和关怀,客人问及,酒店轻飘飘解释是“误报”,女子对此很无语,要求酒店给个说法。 1月30日,北京的李女士带着孩子来上海,游玩要尽兴,那住的也要选最好的,起码住的舒服安心。 她选了一家高级酒店,1500元的价格,她不心疼钱,就想要好的环境好的服务,能让自己和孩子享受旅途的舒适。 晚上10点半,李女士和孩子早已洗漱准备休息,酒店房间里突然传来一阵尖锐、刺耳的火警警报声。 声音穿透房门,在安静的楼层里显得格外吓人。 李女士吓坏了,第一反应就是出事了,她来不及多想,一把抱起还穿着单薄秋衣的孩子,抓起随身物品就冲出了房门。 走廊里已乱作一团,隔壁房间、同楼层的房客全都慌慌张张地跑了出来,大家脸上写满了紧张和不安。 所有人都只能凭着本能往消防楼梯涌去,一步一步往下撤离。 可让李女士无比失望的是,从房间门口到楼梯口,再到整栋楼的撤离路线,自始至终没有出现一名酒店工作人员。 没人指引方向,没人提醒注意安全,更没人告诉他们到底发生了什么。 慌乱之中,老人喘着粗气扶着栏杆往下挪,小孩子被刺耳的警报和拥挤的人群吓得哇哇大哭,场面既混乱又让人心疼。 李女士紧紧护着怀里的孩子,心里又怕又急,她不明白,一家定位中高端的连锁酒店,在突发火警警报时,居然连最基本的疏散引导都做不到。 更糟糕的是,她们跑到外面后,发现外面正下着冷雨,温度近0℃,大部分客人都是仓促逃生,根本来不及穿上厚外套,只能穿着睡衣、秋衣站在寒风里发抖。 李女士看着孩子冻得小脸发白,心里又心疼又愤怒。 她和其他客人在雨里足足等了近一个小时,酒店没有任何人送来一把伞、一杯热水,连一句安抚的话都没有。她多次拨打酒店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直到11点半,客人们才从旁边大楼的保安口中得知,警报已经解除,可以返回房间。 而此时回到酒店,前台只有一名普通员工在岗,店长、经理全都不见踪影。 面对大家的质问,工作人员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是误报”,便再无其他解释。 事后李女士才知道,这场警报根本不是设备故障,而是有客人在楼道里吸烟,不小心触发了烟感报警器。 可即便如此,酒店的应急处置依然让人无法接受:警报响起无人疏导,客人淋雨受冻无人照料,安全隐患出现也没提前管控。 从惊魂夜结束到退房离开,酒店方就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没有道歉,没有说明,更没有任何补偿方案。 李女士越想越生气,近1500元的房价,买来的不是安心与舒适,而是一场带着孩子在寒夜里担惊受怕的糟糕体验。 她忍不住提出一连串疑问:火警为何会被轻易触发?紧急时刻为何没有工作人员引导?客人在雨中受冻,为何连基本的物资和安抚都没有? 面对媒体的追问,酒店接线人员先是确认了吸烟触发警报的事实。 可当问及服务失职和后续补偿时,一位自称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却以“当天不是自己值班”为由,拒绝透露更多细节。 只含糊表示会针对疏散不到位、缺乏安抚等问题进行整改,至于如何整改、是否赔偿,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专业律师也给出了明确说法: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在此次事件中,酒店明显没有履行应急疏导、现场安置等安全保障义务,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女士在内的所有住客,完全有权要求酒店退还住宿费,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索赔。 一场本可避免的警报,一次完全失职的应急处置,让一次温馨的出行变成了难忘的噩梦。 近千元的房费,买不来安全,也买不来服务,更买不来最基本的责任心。 对于出门在外的旅客来说,比起豪华的装修和便利的位置,真正让人安心的,永远是危急时刻有人管、出事之后有人担的踏实感。 而这一点,正是这家酒店最缺失的东西。 对此您觉得酒店应对此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