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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连续参加了两场婚宴,喝完酒之后,又去足浴店按摩。在按摩期间,男子说想

云南,一男子连续参加了两场婚宴,喝完酒之后,又去足浴店按摩。在按摩期间,男子说想要去方个便,然后就爬上了足浴店里的一个小窗户,准备站在那里解决一下。谁知道,一个踉跄,直接就摔下去了。男子当时就离世了,家属得知之后,将足浴店、以及6位婚宴上的共饮者给上诉了,索赔113万元。 有人问,男子去足浴店按摩,跟共饮者有啥关系?但是,凡事都讲个因果,事件有关联,相关人员就要面临处罚了。我们不妨来详细了解下该案件。 (本案例参考来源:极目新闻) 一男子陆某,应朋友邀请,跟妻子郑女士一起,前去参加婚宴。 在婚宴上,陆某跟罗某、仲某、文某、付某、刘某一起喝酒,一直喝到10点多,几个人准备离开。 之后几个人又约定了,趁今天哥儿几个都挺齐全,不然接着赶赴第二场。几个人商议,继续去烧烤店喝酒。 随后,文某、付某、仲某、以及陆某就搭乘陆某的老婆郑女士的车子,几个人出发前往了附近的烧烤店。 几个人到了地方之后,随后李某、刘某也过来了,酒席正式开始,几个人一直喝到了凌晨12点。 喝完酒之后,几个人感觉还是不够尽兴,又约定了想要去附近的足浴店做一下按摩。 于是,大概到凌晨0点的时候,罗某、仲某、李某以及陆某这4个人,又相约了去到附近的足浴店里,准备在里面按摩享受一下。 几个人在按摩室里享受,本来也醉醺醺的,罗某、仲某、李某很快就呼呼大睡了。 而陆某则晕乎乎的站起来,跟按摩技师说,他要出去一下。 随后陆某就摸到了一个窗户旁边,他自己也没啥判断力,就看到窗户是打开的,他慢慢的爬上了窗台。 这个地方是二楼,二楼的窗台附近是树脂瓦屋顶,陆某就站在这个方位准备方个便。 随后,就伴随着“扑通”一声,陆某没有站稳,摔了下去。 大概到了凌晨3点的时候,足浴店的员工靳某准备下班了,出去的时候就看到路边躺着一个人,仔细一看,竟然就是刚刚在做按摩的陆某。 靳某立刻拨打电话,把自己看到的告诉了前台,前台又告诉了足浴店的负责人袁某。 袁某知道事态不大对劲,赶紧先拨打了救助电话、又立刻报了警、之后又回到包房喊醒了一道过来的罗某、仲某。 救护人员赶到之后,立刻把陆某带回医院抢救,不过很可惜,陆某没有抢救过来。 当时经过一番调解,足浴店负责人袁某,向陆某家属赔偿了3万元。 事后,办案人员可以断定:当时陆某是自己攀爬的窗户,自己不慎跌落下去。 陆某家属得知了这个结果,将足浴店、其余6位共饮者给上诉了,要求赔偿损失113万元。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首先是足浴店,窗户的设置处,距离问题存在安全缺陷,因此跟这则案例的发生也存在一定关联。酌定足浴店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损失赔偿,合计71241元。 另外就是6名共饮者。 罗某、仲某、李某参与了共同饮酒,也一起去做了按摩。另外三位文某、付某、刘某则仅仅参与了共同饮酒。对于陆某的醉酒行为,需要提醒、劝阻、帮扶、护送。 罗某、仲某、李某,他们三位的救助义务要更多一些,所以,共同饮酒者承担5%责任份额,罗某、仲某、李某各自承担1%,剩余的2%由文某、付某、刘某平均承担。 罗某、仲某、李某共同分担14248元;文某、付某、刘某各自分担9403元。 一开始就有人问了,喝酒了,跟他去足浴店按摩,有什么联系吗? 答案是肯定的,同饮者,就需要对喝酒的小伙伴注意到注意跟照顾义务。如果明知道对方已经醉酒,但是没有劝阻或者安全互送,可能就会认定为存在轻微过错。 即便是存在轻微过错,那么也要做出部分赔偿,这个是法定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考究的主要是以下4点: 1.是否存在劝酒的行为,如果主动劝酒,更加会被认定为存在明显过错。 2.是否对醉酒者存在照看义务,同饮者如果已经出现走路不稳的情况,应该劝阻其不要从事危险的行为。 3.是否履行安全护送的义务,比如说有没有联系家属来接回。 4.发生意外了是否及时施救了,这一点就在于要及时报个警、拨打救护电话等。 看看本案件,同饮者明知道陆某已经连续饮酒了,甚至时间已至深夜,却还一起去足浴店,也没有劝阻他不要去做危险的事情(爬窗户),所以他们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轻微过错,需要承担5%的责任。 这则案例的发生,相信能够给大家以警示,同饮者责任重大。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沉沉
沉沉 2
2026-03-17 14:54
因是那天就不该出门,应该躺在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