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上海,81岁老人的独生女儿因癌症去世,他要照顾2个未成年外籍外孙女,两孩一学期学费要8万,为了给女儿还债,他卖掉唯一住房,老人每月1万退休金,得拿出6800元租房,生活靠求亲借友勉强支撑,老人想把俩孙女送国外,可对方只愿寄养,不愿做监护人。老人无奈:以后我走了,2个孙女怎么办?检察院上门给老人出招儿。 王老伯,已经81岁了,只有一独生女儿。 2024年,女儿得癌症走了,扔下两个年幼的女儿,没人照看。 女儿走后,王老伯的身心一下就垮了,女儿留下不少外债,现实的残酷让他力不从心,他没了依靠,天天哭,一只眼睛都哭瞎了。 那两个小外孙女,一个十来岁,一个更小。 俩孩子从小在上海长大,吃上海菜、说上海话,在老伯心里就是纯纯的“上海囡囡”。 可两个孙女有个特殊情况,她们是外籍,亲生爸爸从头到尾都不知在哪?出生证明上爸爸那栏都是空的。 王老伯的女儿一没,麻烦立马来了,俩孩子护照快到期,续签必须法定监护人办。 如果没监护人,护照续不了,孩子上学、出门全受影响,甚至可能没法在上海待下去。 王老伯急得团团转,找遍各个部门,最后徐汇检察院帮助了他,让王老伯去法院申请当孩子的监护人。 法院开了未成年人绿色通道,5天就定下来:81岁王老伯,是两个孩子的合法监护人。 监护权是拿到了,可日子更难了。 女儿生前做生意欠了一屁股债,老伯把上海唯一的房子卖了还债,手里没剩几个钱。 现在王老伯每月退休金1万,租房就要花掉6800,剩下的钱勉强糊口。 而且,俩孩子一学期学费就要8万,全靠求亲借友勉强撑着。 王老伯自己身体也不是太好,81岁的人,各方面机能都下降了,本来就该被人照顾,现在反过来要照顾两个小孩,他也是一直苦苦支撑。 他天天发愁叹气:我还能扛几年?我走了,这俩孩子谁管? 他想过把孩子送到国外亲戚家,可人家只同意“寄养”,不愿意当监护人。 而且,从法律方面也行不通,委托照看不等于监护权转移,万一王老伯不在了,俩孩子又变成没人管的状态,甚至还可能被当成非法拐卖,风险太大。 有人问,王老伯能不能提前写好遗嘱,指定个人以后接管孩子? 可法律规定,只有孩子亲爸妈,才能立遗嘱,指定后备监护人。 王老伯是孩子的外公,肯定不行,因为怕有人贪孩子的财产,有风险。 更扎心的是,王老伯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他想着安顿好俩孙女后,自己以后去养老院。 可现实情况是,他去不了。因为养老院也得要监护人,生病做手术、签字,得有人帮老伯拿主意? 也就是说,俩孩子没人监护不行,王老伯自己没人监护也不行。 检察院找到王老伯,帮助他想了一个办法,让他找一个“意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说就是:趁本人头脑还清楚,找个信得过的人或机构,签好字、办好公证。 万一哪天糊涂了、动不了了,这个人就可以帮你管生活、管钱、管看病、管孩子。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老年人在意识清醒时,通过书面协议预先选定未来监护人。 当老年人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该监护人将依法履行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生活照料等职责。 如今检察官经常上门陪王老伯聊这事,帮他讲明白,理清楚。 王老伯也在慢慢找,想在亲戚里找个真心对孩子好、愿意接手的人,把自己和两个孩子都托付出去。 王老伯就一句话:只要能对孩子好,我都尽力。 王老伯的境遇确实很揪心,一老二小真的需要一个意定监护人来接管他们。 不过,检察官也给王老伯吃了一个定心丸,表示,要是王老伯愿意,相关部门会跟进,帮助他。 但网友们却有不同看法: 有人说,不是普通人心态过日子的,这类不需要过多同情,卖完房后手里还有现金几百万,所以非贵族学校不读,以出国为荣为目标。 也有人说,凡事都要量力而行,他女儿都那样欠债了,他要去卖房给她还债,本身就是不理智的,再就是没有考虑为俩小孩也不能卖房,他孤注一掷的在赌。都这个样子了非上8万的学校?普通学校上不得? 还有人说,去父留子,问题出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欲绝。可是白发人又要担负抚养之责就是悲哀了!外籍+未知身份的亲爹+妈妈癌症+没一个亲戚肯接手,好家伙,这得多大一个瓜。 81岁的王老伯本该是安享晚年的年纪,却痛失至亲、卖房还债、照顾两个年幼的外孙女,确实不容易,希望他能找到一个信得过的人,帮他们渡过难关。 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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