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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天理了!”四川成都,一女子因在店名里用了“四姐”二字,竟被千里之外的一家餐饮

“没天理了!”四川成都,一女子因在店名里用了“四姐”二字,竟被千里之外的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并停止使用店名,女子不甘示弱反手一告,结果让对方哑口无言。网友:照这个逻辑,全国的“张三”、“李四”是不是都得改名?

刘四姐家住成都,家里姊妹六个她排行老四,打小街坊邻居就亲切地喊她“四姐”。

2016年,刘四姐为了养家糊口,推着小车干起了手撕兔的生意。

凭着手艺地道,生意越做越火,不仅租了门面开了分店,全家人也都跟着一起干。

为了经营正规,她还在2017年专门注册了“xx中和四姐手撕兔”的商标。

本以为日子会越过越红火,没成想2025年,刘四姐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

起诉她的是扬州的一家餐饮公司,对方声称手里有3枚“四姐”商标,涵盖了第30类方便食品、第35类广告销售和第43类餐饮住宿。

对方态度强硬,咬定刘四姐的门头和包装侵权,开口就要50万赔偿。

刘四姐哪见过这阵仗,气得直发抖:“我用了几十年的名字,怎么就变成侵权了?”

她请来律师,以恶意维权为由反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6万。

这件事被曝光到网上后,迅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有人认为,这明显就是职业商标碰瓷,专挑生意好的个体户下手;

也有人感慨,法律虽然保护知识产权,但也绝不允许以此为名“剪羊毛”。

最后,法官经过调查给出了三点定论:

首先,刘四姐卖的是外带手撕兔,不提供堂食,而对方是开火锅店的,服务方式完全不同,不构成相同或类似;

其次,“四姐”这种称呼在川渝地区极为普遍,显著性极弱,不应被过度保护;

最后,对方自2016年拿到商标后几乎没有规模化使用,而刘四姐的店在当地已有很高知名度。

这场因为“四姐”名号引发的维权风波,最终让扬州这家公司空手而归。

这事儿说到底,反映出了一些公司“投机取巧”的心理。

他们大量囤积一些生活化、通俗化的商标,然后像“猎人”一样四处搜寻生意红火的小店,利用普通商户畏惧官司的心理进行收割。

这哪里是保护知识产权,这分明是在破坏正常的营商环境。法律保护的是真正的品牌创新,而不是给这些“商标猎人”提供勒索的温床。

刘四姐的胜诉不仅是她个人的胜利,更是给广大兢兢业业的个体户打了一剂强心针:只要行得正,谁也别想靠“钻空子”来砸别人的饭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