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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安徽宿州,男子想把73岁的老父亲送到养老院,又担心老父亲不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安徽宿州,男子想把73岁的老父亲送到养老院,又担心老父亲不满意,于是提出试住一天,要是能适应就留下。不料,老父亲当天下午就突然虚岁,男子一口咬定养老院存在过错,要求赔偿54万,养老院却认为这是免费试住,属于好意施惠,最多只愿意赔偿5万元。男子闹上法庭后,法院的判决令他非常不满。

董先生的老父亲73岁了,之前得过脑梗,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但身体一直不利索,走路晃晃悠悠,需要人贴身照看。

董先生平时照顾老人压力不小,就琢磨着把父亲送到养老院安心养老。

可他心里也有顾虑,怕老爷子脾气犟,住不惯养老院,干脆就和当地一家老年公寓商量,想先让父亲免费试住一天,适应得好就正式交钱入住,不合适再接回家。

养老院负责人也很爽快,答应了董先生的要求。

2025年2月13号上午,董先生带着老父亲来到养老院,双方没有签任何书面托养合同,也没交一分钱押金,只是简单登了个记,养老院就给老人安排入住。

看到护工贴心的给老人换了干净床单,还给老人拿了新睡衣,董先生很满意。

随后,他把父亲的降压药和随身东西都摆放妥当,还不忘叮嘱养老院:有事就给他打电话。

交代完这些,董先生才放心离开,满心以为父亲只是简单试住一天,不会出任何意外。

白天,老人在养老院一切正常,午饭和晚饭胃口都不错,饭后还在外面走廊慢慢散步,状态看着没什么异样。

可到了傍晚六点出头,巡房护工发现老人趴在走廊长椅上,状态不对劲。

护工简单询问后,赶紧把人扶回房间,量了血压发现偏高,第一时间就给董先生打了电话,让他赶紧过来看看。

护工当时只想着等家属来处理,没想着先打急救电话,也没做任何基础急救措施。

没过多久,护工再次查房,发现老人的情况更糟了,嘴唇发紫、呼吸困难,情况变得特别危急,又赶紧催董先生快来。

董先生接到电话心里慌得不行,立马骑电动车火速赶到养老院。

看到父亲情况危重,嘴角还有食物残渣,董先生赶紧用海姆立克法施救,可忙活半天一点效果都没有,他这才让护工拨打120急救电话。

可惜为时已晚,急救医生赶到后,直接宣布老人抢救无效猝死。

警方上门勘验,发现老人口腔里有食物残留,身上还有轻微擦伤,法医推测大概率是吃东西反流堵住气道窒息身亡,具体原因,需要尸检认定。

可董先生不愿意,不想让父亲再遭罪,因此拒绝了尸检的建议。

事发后,养老院还出于人道主义,先垫付了4万元处理后事。

好好的父亲试住一天突然离世,董先生悲痛又气愤,一口咬定是养老院看护不到位、抢救不及时才出了事,觉得养老院必须担全责。

董先生多次和院方协商,要求养老院赔偿54万多元。

可养老院觉得,他们只是免费好心帮忙临时照看,属于好意施惠,怎么能赖他们呢?他们最多只愿意再多补偿1万块钱。

双方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谈了几次都谈不拢,协商彻底闹崩。

随后,董先生把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以养老院失职为由,要求54万元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养老院是专业机构,即便免费试住,也负有安全保障与紧急救助义务。

本案中,护工发现老人头晕、血压高、嘴唇青紫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或实施基础急救,仅等待家属,存在明显过错,与老人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 。

董先生没有告知老人脑梗病史、拒绝尸检导致死因无法完全确定,案例中不能排除心源性猝死,应当自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养老院无偿试住、过错程度有限,酌定赔偿董先生4.5万元。

董先生和养老院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判决合理合法,维持了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