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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磊向法庭提出,“姚策患病期间,许敏的单位、姚师兵的单位分别给捐了一共8万余块。

熊磊向法庭提出,“姚策患病期间,许敏的单位、姚师兵的单位分别给捐了一共8万余块。这个款是给姚策专门治疗疾病用的,许敏没有权利追偿这个款”。熊磊这个抗辩理由,法院会支持吗?
熊磊8万元捐款抗辩理由难以成立,法院大概率不采信。
熊磊主张8万元单位定向捐款归姚策,许敏无权追偿,法律依据不足,法院很难支持该抗辩。这笔捐款是许敏、姚师兵所在单位及职工定向用于姚策医疗费的附条件赠与钱款经由许敏经手垫付医疗费,捐赠初衷仅限看病开支,并非无偿赠与姚策个人,归入其遗产。
从法律上来看,《民法典》明确,定向治病捐款属于附义务捐赠,资金仅限约定医疗用途,不能等同于个人遗产被继承人占有继承。本案关键事实,后续涉错抱纠纷诉讼中,医院已全额赔付姚策对应医疗费,涉案8万元对应的医药费已由第三方赔偿款兜底报销。等于这笔爱心捐款没有实际消耗在医疗费上,姚策及其家属客观上没有实际自费支出。
从款项来源与垫付逻辑,许敏是资金实际垫付人,凭票据完成医药费结算,赔偿款下发后,原本用于冲抵医药费的8万元捐款理应返还经手垫付的许敏,再由许敏按捐赠单位意愿处置余款。熊磊以“捐款指定给姚策”截留钱款,混淆了捐款用途限定于个人财产权属,捐赠人只同意钱款治病,从未承诺剩余钱款归家属私用。
另外,单位募捐依托许敏夫妻身份发起,捐赠对象依据错抱误养的客观事实,不能因钱款名义定向患者,就直接免除受益人返还垫付资金的法定义务。情理不能突破捐赠约定与民法典财产规则,该抗辩缺少法条支撑,法院难以采纳。
许敏姚师兵拿上单位捐的款,他们要逐步的也要给捐款的同志,遇上困难再如数返还。这都是一个人情社会呀。

评论列表

LOLandQAQ
LOLandQAQ 5
2026-06-03 16:48
贪婪恶毒熊昧下52万不还,还在打许敏单位困难补助的主意!3,4年前,偷娃假证王去九江寻衅滋事,就盯上了这钱!人家单位明确告知她,是看许敏为假儿子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生活确实困难,单位组织的捐款以帮助缓解困顿的许敏一家!这钱与假儿子有何关系!这钱与偷娃假证王有何关系!这钱与假儿媳有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