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某国际品牌竟然起诉过南京的一家鸭血粉丝店还有一家跟其业务几乎没有关系的企业,竟然胜诉了,原来这次胜诉只是上次胜诉的有又一次“成果”。
这款纹样原型源自汉唐时期,属于我们世代传承的公共文化符号,欧美以及日本法庭都判定方格、四叶花纹属于人类公有设计素材,驳回该国际品牌垄断图案的诉求,相关维权官司全部败诉。
海外守住公共文化资源,我们现有的法规却缺少清晰界限,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出现漏洞,外来资本稍微改动传统纹样注册之后,反过来收割国内小微商户。
我们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不能只保护外来注册商标,更要守住本土公有传统文化素材,划出传统纹样的使用红线,不让千年国风图案被资本抢占。
大家觉得该怎样界定传统纹样和品牌专属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