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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去世后,其两位姐姐通过公证分了他的部分遗产。可男子二姐的儿子在整理遗物

上海,男子去世后,其两位姐姐通过公证分了他的部分遗产。可男子二姐的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男子留下的一封自书遗嘱,内容是将遗产全部交由这位外甥继承。

外甥立即联系了大姨表示接受这份遗赠,但大姨却不同意,认为遗嘱写的是"大外孙",而不是"外甥",而且姓名和时间也不对,所以这份遗嘱无效。外甥见协商无果,便将大姨告上了法院。

2022年5月19日,张先生因病在上海奉贤离世,他没有妻子、也没有子女,父母也早已过世,两个姐姐张大姐和张二姐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中第二顺位继承的规则,去公证处办完了继承公证,把部分遗产分了。

谁也没料到,八九个月后,张二姐的儿子李炯在收拾舅舅遗物时,翻出一张手写的纸,字迹是舅舅的,内容写着把房子、银行存款、股票、邮票全数留给"大外孙李烔",落款却是"二0二年四月五日"。

李炯拿着这张纸鼻子一酸。舅舅生前身体不好,几次进出医院都是自己跑前跑后陪着,那份亲情舅舅心里记着。他隔了两天就通过母亲把这事转告了大姨,表示愿意接受这份遗赠。

大姨看完却直摇头:写的是"外孙"不是"外甥",名字里那个"烔"多了一横,落款年份缺了一位数,怎么看都像张废纸。至于是不是废纸,故事的答案还得往下看。

跟张先生这起自书遗嘱的争议放在一块儿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判过的一起打印遗嘱案很值得拿出来说。

朝阳区居民王老先生2019年11月过世,生前留了一份东西给小儿子王小军,内容是把朝阳某小区的两居室房产给他。

这份遗嘱不是王老先生本人写的,是他口述、邻居张阿姨在电脑上打好后拿来签名按手印,落款日期是2018年6月15日。大女儿王小梅不认,理由是不是父亲亲笔、也没见证人在场。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指出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还得在每页上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这份文件从头到尾没有一个见证人,形式要件缺得太多,最后被判无效,房子按法定继承由兄妹俩各分一半。

主审法官在采访里补了一句话,说自书遗嘱的错别字可以通过笔迹和其他证据补强,打印遗嘱的形式门槛却是硬杠杠,动不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张先生那张有错别字的手写纸能有翻盘的余地。

顺着"遗嘱到底怎么才算数"这条线往回看,还有一个更早的判例得提。2001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一审、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黄永彬遗赠案,被法学界称作"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黄永彬和妻子蒋伦芳1963年结婚,1994年起黄永彬与张学英同居。2001年4月,黄永彬因肝癌病重,跑到纳溪区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住房补贴金、公积金、租赁房屋售价款的一半以及一台手机赠给张学英。

同年4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拿着公证书上门索要,蒋伦芳不给,官司就此打到法院。审理时,法院援引《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为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最终驳回张学英的诉请,二审维持。

到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第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把这条规则正式写进了法律里。张先生把家当留给一路陪他看病的大外甥,本身就贴着亲情伦理,法院愿意在瑕疵上做善意解释,跟这条底层规则也是接得上的。

真正贴着张先生处境的,还有2020年经媒体报导的上海马老先生一案。马老先生独子早年因意外过世,妻子后来也因病离世,一个人住在小区里,常年在门口水果摊买水果,跟安徽来沪的摊主小游一家慢慢熟了。

2017年前后马老先生突发脑梗,是小游一家把他从医院接回来照料。2019年,马老先生在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办了两份东西,一份是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小游为意定监护人;

一份是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游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名下价值约三百万的房产在他身故后归小游所有。

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意定监护和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遗赠扶养协议。2020年部分亲属提出质疑,公证处拿出谈话笔录、体检报告和多次录相资料,证明老人办协议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马老先生走的是公证加协议的稳妥路子,张先生留下的却是一张有错字、有涂改、连年份都写缺一位的手写纸。李炯手里到底能不能翻盘、大姨那份公证过的分割又该怎么退,还得看法院怎么下判。

信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