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提倡孝道吗?儿子自己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在供养自己的小家庭之余,省下一点钱给自己的父母改善一下生活,孝顺一下父母,怎么就成了转移财产了呢?
婚内共同财产这种说法太无道理了。
既然要计算女性做家务带娃的经济价值,就要计算妈妈帮忙做家务和带娃的经济价值。除非把妈妈开除女籍的特定群体除外。
全部按市场价计算,全职保姆+金牌月嫂一个月3w到5w很轻松。
还有做饭=厨师,一个厨师年薪20万也很正常。
之前有个案例是,离婚的时候才提出来要在共同财产里分钱给爷爷奶奶,所以没成功。
但像这个案例,平时就按这个名义把钱给父母的话,就没问题。
这就是本着做被告不做原告的原则,喻恩泰不就示范过了么,全买茅台,问就是喝了,在这里也是一样的,转就转了,找不到就是没有。
钱这个东西,事实展示过很多次了,在谁手里谁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