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是劳动法写得松,咱们法条里明明白白卡着单日加班上限、每月累计加班不能超36小时,标准比不少地区都严,问题全卡在执行链条的断层上。
对企业来说,算一笔账就懂了:违规超长加班赚来的经营收益,比事后挨的那点罚款高太多,这点代价对利润来说根本不痛不痒。不少老板还把熬时长当敬业,白天把活安排得稀碎,逼得员工晚上留下来赶工,还把加班时长和晋升、绩效绑死,变相把经营风险全甩给打工人。
打工人这边更难,仲裁流程动辄耗几个月,没书面审批、没明确考勤记录,光凭领导微信一句“在吗”根本没法认定加班,就算侥幸赢了官司,饭碗大概率也保不住,这种维权成本太高,多数人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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