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被4岁小男孩无意碰到屁股,不服调解,坚持走诉讼,谁给女子那么多自信的?她当场就揪着小孩衣领,要教训小孩。女子可以说几句小孩,为什么要勒小孩脖子?
三次调解没有谈拢,女子坚持走诉讼途径。
四岁孩童心智尚未成熟,不存在主观冒犯的意识,就算行为造成不适,合理做法是口头制止,找家长沟通,而不是直接对幼童动手。调解的时候其实也该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讲清楚,成年人对孩童实施拉扯伤害,本身也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维权本身没有错,但不能以伤害一个弱小孩子的方式来维权。这件事两边都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家长没有看管好小孩,女子处理冲突的方式也太过冲动。
是非对错,最终还是交由法院来评判。面对这种突发的公共场所矛盾,换作是你,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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