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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不利己,太缺德了!”新疆乌鲁木齐,男生参加升高职考填报志愿,其班主任图省事

“损人不利己,太缺德了!”新疆乌鲁木齐,男生参加升高职考填报志愿,其班主任图省事将全体学生的准考证照片直接发到班级群,万没想到,一别有用心的同学将他及另外6名学生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还有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登录密码全都偷偷记下。后期他用自家电脑登录后篡改了他们的第一自愿代码。直到男生收到的录取结果与填报的志愿不一样,他感到奇怪,赶紧上报。才知班级共有7人被篡改了志愿。经查实那个搞破坏的同学浮出水面,7人的升学梦破灭。男生家人火冒三丈,将那个同学、学校及班主任告上法庭,索赔17万。这下那名同学悲剧了!网友:天生的坏种,杀敌一千,自毁一万!

一念之差毁掉7个孩子的升学梦!班主任把准考证发群里,同学偷偷篡改志愿

备考的日夜有多难熬,一场升学考试对普通孩子来说,就有多重要。

多少中职学生埋头苦读,就是盼着能考上心仪的高职,给自己的未来多一条出路。

可新疆这7名学生,辛苦换来的升学机会,差点因为一次疏忽和他人的恶意,彻底落空。

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当地校生升高职考并填报志愿。

班主任想着方便通知大家,省去一个个单独发送的麻烦,直接把全班学生的准考证照片发到了班级群。

照片上印着每个学生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还有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登录密码。

老师本来只是图省事,万万没有想到,这一举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同校学生孙某看到群里的准考证照片,悄悄记下了这7位同学的账号密码。

在家打开电脑,登录招生志愿系统,悄悄改动了所有人第一志愿的院校代码。

做完这一切,他没告诉任何人,仿佛只是做了一件不起眼的小事。

直到录取结果陆续出来,李某及其他6名考生全都傻眼了。

他们明明填好了心仪学校,最后收到的录取结果,却和自己填报的志愿完全不一样。

孩子们心里又慌又委屈,寒窗苦读这么久,期盼已久的升学机会凭空泡汤。

家长们更是又急又痛心,不知道到底哪里出了差错。

大家赶紧上报,经过核查,真相才浮出水面。孙某私自登录系统篡改志愿的行为被查实。

这件事给7个家庭带来巨大打击。孩子们为了这次升学付出了好几年努力,原本可以顺利入学,却因为别人的恶意操作错失机会,孩子情绪低落,一家人陷入无尽的煎熬。

李某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他的梦想和未来瞬间破灭,让他痛苦不已。

很快孙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定他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刑事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受害学生中的李某和母亲,又提起民事诉讼,把孙某、学校及班主任一同告上法庭,提出17万余元的赔偿,还要求公开道歉。

法庭上,受害家长十分难受。家长认为,如果不是班主任草率把带密码的准考证发到群里,泄露了学生的隐私信息,就不会给孙某可乘之机。

学校没做好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同样存在管理漏洞。

《刑法》第286条第2款: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孙某故意记下同学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篡改志愿数据,侵害多名考生受教育权、个人信息权益,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某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刑,但不能免除他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孙某的恶意篡改,是损害发生最直接、最主要原因。

而班主任随意在群内发布包含账号密码的准考证照片,学校管理存在疏漏,孙某实施侵权创造了条件,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班主任把带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录密码的照片发到班级群,本意是工作通知,属于执行教学管理工作。

最后法院判决:孙某承担70%责任,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约2.3万元。

学校因教师泄露考生信息存在管理过失,承担30%责任,赔偿李某约1.7万元。并判令学校及孙某当面向李某道歉。

升学机会对每个普通孩子而言,都弥足珍贵。

无论是老师、学生还是家长,都要牢牢守住个人信息的底线,保护好志愿账号密码,别让辛苦付出,因为一次疏忽化为泡影。

信源:第一财经 202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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