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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治时间】果园暗藏危废“黑作坊” 无证作坊非法处置危废被严惩

一个看似普通的果园深处,竟暗藏着一处非法加工危险废物的黑作坊。当事人杨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将有毒有害的化工废液运

一个看似普通的果园深处,竟暗藏着一处非法加工危险废物的黑作坊。当事人杨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将有毒有害的化工废液运至此处加工牟利,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今天关注一起无证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最终被法律严惩的案件。

被告人杨某是东莞一家化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并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质。2022年4月,杨某通过朋友介绍,在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某村小组的一处果园内,私自开设了一家生产天那水的小作坊。

惠城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 张 霞:天那水,俗话说的香蕉水,对这个东西本身,他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那在这个案件过程中,他是当事人,他没有这些证照,这是一个无证照的加工厂场所。

为便于经营,杨某拉来合伙人张某,在该作坊共同从事有机废液加工,每桶加工费为190元。2022年4月13日,杨某安排员工将44桶有机废液运至该窝点,加工制成37桶天那水,并于次日凌晨运走出售。同年4月22日凌晨,杨某再次安排员工运送37桶有机废液至该非法加工点。

惠城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 张 霞:在果园里面,他购买了一些设备,然后挖了两个大坑,在那里开设一个无证照的天那水加工场所。他整个违法行为的持续过程不是特别长,就是 4 月初到 4 月 22 日,就已经被生态环境部门发现了。

2022年4月22日凌晨,该非法加工窝点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查获。现场查获有机废渣共计80.47吨,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核定为83万余元。其中,杨某两次共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81桶,重达16.2吨。

惠城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 张 霞:他非法处置了一批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那种废渣,没有经过任何处置就放置到了自己果园的那两个坑中,他这种行为就是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是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构成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案发后,杨某认罪认罚,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万元。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但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惠城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 张霞:当然上诉是他的合法权利,但也说明他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这种认知还有一定的偏差,认罪认罚的态度上有一定的松懈,所以最终中级人民法院将他的缓刑撤销,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在生产生活中,必须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评论列表

白桃
白桃 2
2025-12-13 04:54
惠州好多这些……要加大力度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