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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解气了!福建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被通知,明天不用来了,结果工资5500元老板却一

太解气了!福建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被通知,明天不用来了,结果工资5500元老板却一拖再拖,女子气的申请劳动仲裁,老板收到通知傻眼了,网友:“劳动局给力!”   6月16日,在福建泉州的一个小餐饮店里,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劳动争议事件。   这位女子在2024年5月的时候通过朋友的介绍进入了一家餐饮店工作,担任服务员的岗位,由于餐饮店业务繁忙,老板需要增添员工。   老板当时并未提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也没有明确说明她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女子出于对工作的需求和对老板的信任,答应了这个工作安排。   她每天都按时上班,完成擦桌子、上菜、收拾卫生等繁重的工作,虽然工资并不高,每月3000元,但她一直勤勤恳恳,想着日后能为家里带来一些经济支持。   从入职到10月,她一直按时拿到工资,没有出现过问题,然而,10月的某天,餐饮店老板突然通知她,不需要再来上班。   老板告诉她,由于餐饮店生意不好,她的岗位不再需要,便宣布解雇她,女子并没有多说什么,只是想着与老板结清工资,平稳离开,她并不想与老板发生争执,因此没有与老板深入探讨。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她预期的那样简单,按照约定,她应该领取5500元的工资,但老板并没有如期支付。   女子多次去餐饮店找老板要求结清工资,老板则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要么说店里资金紧张,过段时间就会支付,要么直接以生意不好为借口,躲避她的面见。   无奈之下,她决定采取更为正式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女子开始收集证据,包括她的工作记录、与老板的聊天记录,以及同事的证言。   劳动仲裁机关介入后,开始对事件进行调查,经过核查,仲裁员发现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女子从5月入职以来,一直在餐饮店提供劳动,且期间她也有正常的工资发放记录。   这些事实都表明女子与餐饮店之间构成了劳动关系,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除此之外,由于餐饮店没有提前通知解雇,还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老板还需要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   经过仲裁,餐饮店被要求支付女子5500元的工资,并且需要支付15000元的双倍工资补偿和6000元的违法辞退赔偿,合计2万多元。   这一裁决让女子感到十分激动,因为她终于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而餐饮店老板在接到仲裁裁决后,则显得有些措手不及。   他一度坚持认为,女子只是一个临时工,并且没有签合同,因此不应该得到这笔赔偿,然而,执行人员当场告诉老板,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工资与补偿。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网友纷纷为女子的维权点赞,认为这是一件正义得以伸张的典型案例。   有网友表示,拖欠工资的老板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劳动局依法办事,让大家感到十分安心。   这件事情让用人单位知道他们不能再抱着“临时工不需要签合同”的陈旧观念,现代的劳动法已经越来越完善,劳动者的权利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保障。   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将员工视为临时工,便可以逃避责任,而这种行为最终往往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对打工者而言,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是确保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获得法律的保护。   这告诉我们每一位劳动者,在面对不公时,法律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和正确的维权途径,每一位劳动者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全职员工,还是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逃避合同签署,试图通过不当手段削减员工的利益,最终只会为自己带来更多麻烦和更大的赔偿。   你在工作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你是怎么应对这种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