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不足蛇吞象!江苏南通,一女子和丈夫结婚后,吃住都在公婆家,孩子也由公婆带,就连生活费都归公婆给。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公婆还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女子丈夫名下,不料,两人在感情破裂后,女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起诉离婚,还竟要求分得一半房屋。 最近南通通州区法院处理的一桩离婚案在网上引发了讨论。 据了解,陈先生和张某是2010年结的婚,经人介绍认识的。 婚后俩人就跟陈先生父母住一块儿,后来生了一儿一女,孩子基本都是爷爷奶奶在带。 平时家里的生活费,小两口几乎没怎么操心,大多是老两口在掏腰包。 老两口做了几十年生意,家庭条件不错,对儿子儿媳和孙子孙女挺上心的。 到了2023年,为了让孙子能上好学区的学校,老两口琢磨着买套学区房。 他们全额出了钱,房子登记在儿子陈先生一个人名下。 据说当时为了凑钱,老两口还找朋友周转了资金。 这事儿在当时看来,就是长辈为了晚辈上学操的心,谁也没往别处想。 可日子过着过着就出了问题。 2024年开始,陈先生和张某因为生活里的琐事频繁吵架,矛盾越来越深。 到了2025年,俩人都觉得过不下去了,干脆都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婚要离,财产怎么分就成了大问题,尤其是那套学区房。 张某在法庭上提出,那套房子是她和陈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虽然只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但她也有份,要求分割房子价值的一半。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毕竟结婚期间买的房,一般人可能觉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陈先生的父母不乐意了。 老两口说,儿子儿媳婚后的开销基本都是他们承担的,家里本来就有房子住,买这套学区房纯粹是为了孙子上学,而且钱全是他们出的,还特意登记在儿子名下,就是怕以后有麻烦。 他们觉得,这房子怎么着也该归儿子一个人,跟儿媳没关系。 这矛盾就来了:一边是儿媳觉得婚内买房就该有份,一边是公婆觉得钱全是自己出的,房子该归儿子。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说道说道。 法院审理的时候,先给双方讲了讲法律。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而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一般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房子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子里,陈先生父母全额出资,房子又登记在陈先生名下,按照法律,这房子确实该归陈先生个人所有。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张某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平时操持家庭也有付出,不能完全无视她的贡献。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房子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自愿补偿张某5万元,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这案子传到网上,网友们议论纷纷。 不少人觉得张某有点“贪心不足蛇吞象”。 他结婚这么多年,吃住都靠公婆,孩子也是老人带,生活费都是老人给,现在离婚了还想分老人全款买的房子,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老两口从儿子结婚就一直帮衬,带孩子、出生活费,买房也是为了孙子上学,特意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意思已经很明显了,就是想把财产留给自己孩子。 儿媳说“婚内买的就有份”,可钱又不是小两口挣的,全是男方父母的血汗钱,凭啥分一半给儿媳呢? 当然了,也有人觉得,张某毕竟生养了两个孩子,这么多年在家操持,付出也不少,法院判的5万元补偿是不是有点少了? 不过从法律上来说,房子确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拿到补偿已经算是考虑到她的付出了。 归根结底,本案的核心问题就是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算。 从法律上讲,如果父母全额出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就属于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 可现实中,很多家庭可能没这么清楚的法律意识,觉得一家人没必要分那么清,结果到了离婚的时候就容易产生纠纷。 所以当父母的要是给子女买房,最好还是留个心眼,比如保留好出资证明,明确房子是给谁的,免得以后麻烦。 对小夫妻来说,结婚后经济上还是尽量独立点好,老靠着父母帮衬也不是长久之计。 真要是走到离婚这一步,财产分割的时候才不会因为谁出了钱、房子归谁这些事儿闹得太难看。 这起南通离婚案,其实就是现实生活中婚姻财产纠纷的一个缩影。 它既涉及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关乎家庭伦理和人情世故。希望大家看完这事儿,能对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多一点了解,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心里也能有个数。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