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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北京大兴,一80岁老太,把500多万的房子,给了二儿子,前提是她得住

5月30日,北京大兴,一80岁老太,把500多万的房子,给了二儿子,前提是她得住到死,而且二儿子负责她的生养死葬,二儿子确诊癌症后,房子登记在他儿子名下,二儿子要去东城区带孙女,让老太跟自己同去,可老太不答应,二儿子给老太留下30万生活费走了,老太要求儿孙辞职照顾她,一家人都围着她转,被拒后,她一纸诉状把儿孙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产,起诉后不久,老太病逝。另外2个儿子申请作为原告,继续替母亲打官司,法院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

80岁的杨老太,耄耋之年了,竟然状告儿子,而且,起诉不久,她就撒手人寰,她的2个儿子子承母志,再接再厉,兄弟就开始对簿公堂,原来,杨老太一生育有3个儿子,她和二儿子住同一栋楼,2021年,她觉得自己年事已高,应该考虑将来的养老问题了。

三个儿子里,她最信赖老二。毕竟老二不仅住在同一个小区,平时也最孝顺,买菜做饭、嘘寒问暖,比另外两个兄弟要殷勤得多。

这份信任,最终变成了一套房产。2021年,杨老太决定将自己唯一的住所赠予二儿子,以此换取一个安稳的晚年。双方签下了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杨老太在世时,对这套房子享有永久居住权;而二儿子则要承担起对她生养死葬的全部责任。

协议里还有一句关键的话:如果二儿子没能履行义务,杨老太随时可以撤销赠与,把房子收回来,可惜,协议防不住生活的意外。没过多久,二儿子查出了癌症。

他心里一慌,生怕自己万一有个三长两短,这套附带条件的房产会节外生枝。于是,他做了一个决定,一个背着母亲的决定,悄悄把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儿子,也就是杨老太的孙子。

不过,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尽管自己身患重病,二儿子一家确实尽心尽力地照顾着老人,吃穿不愁,孙子也曾陪着奶奶看病,日子倒也安稳。可现实的压力接踵而至,二儿子儿媳工作繁忙,为了方便他自己治疗和照顾家里的孙女,他打算搬到离医院更近的地方去住。

考虑到母亲的养老,他提出了两个方案:要么在小区里给母亲另租一套房,要么给她雇个保姆,费用他来承担。这听起来似乎是个两全的法子,可杨老太一听就炸了。

她在这套房子里住了一辈子,早已习惯了一草一木,不愿意在八十岁的年纪还要“颠沛流离”。在她看来,这跟被儿子赶出家门有什么区别?

二儿子反复劝说无果,在孝道与现实的两难中,他最终留下30万元生活费,无奈搬离。生活无法自理的杨老太,只好搬去小儿子家暂住。

这一走,彻底点燃了杨老太的怒火。她觉得二儿子“忽悠”到房子后就原形毕露,对自己不管不顾。她认为自己把房子给了儿孙,他们就理应“言听计从,百依百顺”,甚至该辞掉工作来全职照顾她。这种期待,让她感到巨大的背叛。

而二儿子也觉得有苦难言。他身患重病,还要养家糊口,上有老下有小,实在分身乏术。他觉得母亲要求全家都围着她转,简直是强人所难。日子还要不要过了?

矛盾的核心,是两代人对“孝顺”二字截然不同的理解。在杨老太那里,孝顺是一种以她为中心的绝对托付;而在二儿子这里,孝顺是在现实重压下力所能及的平衡。这种错位,让母子关系彻底破裂。

于是,杨老太一纸诉状,将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谁也没想到,判决还没等来,老人就因病离世。这场母子间的官司并未就此终结,她的大儿子和小儿子向法院申请作为原告,要继续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法院的判决很有意思。法律规定,受赠人若不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其继承人也可以行使这份权利。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儿子在客观上确实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也提供了30万元生活费,并非完全置之不理。

但他未能满足老人“贴身照顾”的期望,并且擅自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子,也存在明显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撤销50%的房产赠与份额。这个判决,既没有让付出过的二儿子血本无归,也对他的违约行为给予了惩戒,算是一种小心翼翼的平衡。

这起案件掰扯到最后,早已不只是一桩家庭财产纠纷。它撕开了一个血淋淋的口子,让我们看到“以房养老”这种亲情与财产的捆绑模式,在现实的重压面前有多么脆弱。

当老人对情感陪伴的极度渴望,与子女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压力迎头相撞,法律能精准地切分财产,却难以弥合亲情的裂痕。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赡养老人不仅是义务,更是对亲情的回应;而老人也应理解子女的难处,避免以财产为筹码过度索取。

信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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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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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