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末蒸蛋肉末哪去了?”湖北黄石,男子去饭店花4块钱点了份肉末蒸蛋,可菜端上来后,却发现只有蛋没有肉末,找到店家询问,店员却理直气壮的表示:4块钱要什么肉末,自己加调料提味!男子不服气,把店家给告了,要求赔偿500元! 王先生去常去的饭店吃饭,连续两天都点了店里4块钱一份的肉末蒸蛋,结果端上来的就是普通的蒸鸡蛋,连肉末的影子都没见着 王先生觉得不对劲,就问服务员怎么回事。服务员回答得挺干脆:4块钱你还想要肉末?自己加点调料凑合吃吧。这话把王先生气得不轻,他心想菜名明明写着肉末蒸蛋,怎么变成纯蒸蛋了?这不是明摆着忽悠人吗? 这事闹到了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没成,王先生干脆把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00元。饭店老板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说肉末蒸蛋不一定非要有肉末,再说才卖4块钱,顾客太较真了 法官可不这么看。法院认为,从普通人的理解来看,肉末蒸蛋这个菜名已经明确表示了这道菜应该含有肉末。价格便宜不能成为缺斤短两的理由,既然叫这个名,就得对得起这个名字。而且王先生作为老顾客都提了两次意见,饭店还不当回事,确实说不过去 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要涉嫌欺诈,就有权主张三倍赔偿,最低也得赔500块。所以王先生提出500元的索赔并不过分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店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向王先生道了歉,愿意赔偿300元,王先生也就撤诉了 有网友认为:王先生有些斤斤计较了,这么便宜还要求有肉末,有些强人所难了 这个说法其实站不住脚 咱们先不谈“便不便宜”,关键在于一个问题:你说了就得做到。既然你在菜单上写的是“肉末蒸蛋”,那消费者点单的时候,就有权利期待里面真的有肉末。这不是王先生“要求高”,而是商家自己把标准立在那里了。如果你卖的是“蒸蛋”,四块钱大家都没话说,可你偏偏挂了个“肉末”的名字,那就得有“肉” 这就好比你花十块钱买个“鸡蛋灌饼”,结果打开发现只有饼没有鸡蛋,你说便宜就可以不放鸡蛋吗?那不如直接改名叫“饼”。名字是一种承诺,也是一种对顾客的说明,哪怕只加一小撮肉末,那也算是履行了承诺,但什么都不放就想混过去,这不是“实惠”,这是误导 一个价格便宜的菜,不代表你可以忽悠消费者;便宜不等于可以骗人。你可以简单,但不能虚假。这一点,很多人其实该学学王先生的认真。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挑刺,而是提醒商家:哪怕是四块钱的生意,也请做到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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